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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业经营是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摘 要:随着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颁布,金融业的合业经营趋势也日益

显著。本文通过回顾美国金融业的发展历程,详细分析了分业经营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其
对金融业发展的利弊影响,继而分析了金融业合业经营这一不可低档的潮流的产生及影

响,阐述了合业经营的发展趋势及当前在此潮流中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合业经营;分业经营;金融监管;风险防范

金融业作为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持,其业务经营方式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经历

了一系列的变化过程.在目前世界经济逐步趋于一体化,金融趋于全球化的浪潮之下,金

融业合业经营的趋势也闩益明朗。本文拟从美国金融业的发展历程出发,对全球金融业

合业经营的趋势略作分析。
美国金融业的发展历史

作为现代经济金融的强国,美国金融业的发展趋势对全球各国的金融发展都有着深

远的影响,其中不乏值得借鉴的发展模式,当然也有许多发人深省的经验教训,为此,

讨论金融业的发展趋势,我们有必要首先了解美国金融业的发展历程。

首先,在 10 世纪 30 年代以前,美国的金融机构基本上都是混合经营,没有严格

的业务范围的划分,金融机构的种类也比较少,服务品种也不丰富。作为金融机构的主

要代表 银行几乎承揽了社会上需要的全部金融服务品种。银行从传统的吸收存款,发

放贷款业务中解脱出来,开发了中间业务,但是这些业务还远没有形成规模效益,尚处
于起步阶段。

随后,30 年代一场由金融危机引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之后,美国的银行体制几乎

崩溃。为了挽救危机中的银行体系,美国于 1933

年颁布了《格拉斯 斯蒂格尔法案》

因为他们将危机的诞生主要归因于银行发展的多项综合业务加剧了银行体系的风险,从
而为整个金融业与经济发展埋下了隐患。鉴于此而颁布的银行法便主要着眼于银行业与

其他金融业分业经营以降低风险。其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部分:第一,该法案规定商业
银行的主要业务是吸收存款,投资银行的主要业务是承销和发行证券,二者必须实行严

格的分业经营。严厉禁止交叉业务和跨业经营。其二,该法案对银行支付活期存款利率
进行了限制。最初规定对活期存款不支付利息,即零利率,后来提高了利率上限,允许

支付少量利息。这主要是为了降低银行的支付危机。其三,该法案规定政府对银行存款
给予保险,并据此成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PDIC)以及实行最后贷款人制度,这一切都

是为了保障储户利益,同时提高银行的信用水平。

在《格拉斯 斯蒂格尔法》的严格限制下,美国金融业在分业状态下迅速发展着。

这时候,以前从属于银行的一些金融机构开始独立发展井逐步成熟起来,并有了自己独
立的业务经营范围与经营管理模式。在此过程中,金融业逐步形成了银行,证券,保险 ,

信托四大支柱。但是进入 60 年代以后,逐步出现各种金融机构的金融业务范围的交叉,

严格的业务划分被逐步打破,,经济学家及政府都开始考虑关于《格拉斯 斯蒂格尔法

案》是否真的有利于金融业的安全发展问题。经过长久的争议与探讨, 1999 年 12 月,

美国终于废除了《格拉斯 斯蒂格尔法案》,并新颁布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从

而为金融业的合业经营扫除了法律上的障碍。
分业经营的产生原因及利弊分析

前已述及,金融业自诞生以来,其业务范围及机构设置并没有自动的划分开来。最

初几年主要都是由银行为了满足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金融产品的需求而在其本身业务(存款

与放款业务)之外新开发的金融服务产品。但是在 30 年代全球经济危机以后,美国率先

立法,限制银行(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的业务融合,要求分业经营,随后,许

多别的国家纷纷效仿,这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首先,分业经营能够使各金融机构更加专注于自己所擅长的优势业务,充分发挥自

己的优势,避免盲目开发新产品,新服务,这样可以降低金融机构 (当时主要是银行)的

风险并使其收益更加稳定和有保障。其次,分业经营也更有利于政府的监管。实施严格

的业务划分,各金融机构的业务都相对单一化,简单化,这样就更有利于政府根据不同
金融机构的特点,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并使其经营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分业经营的立法规定却并未达到其预想的效果,这与社会,

经济的发展状况以及这一立法规定本身的局限性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关系。

首先,分业经营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严格的业务划分使投资者失去

了方便,快捷而又综合化的服务机会,投资者不得不与多家不同的金融机构往来以满足

其多种金融需要。同时,它也削弱了银行业的实力,因为业务范围的严格限制使许多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