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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出路

    与一般公司不同,信达、华融、长城、东方四家资产管理公司 1999 年成立伊始,经国家
批准的《公司章程》就标定了十年的生死大限。由资产管理公司开创的我国金融不良资产处
置事业在 1.3

万亿元不良资产处置完毕后是否就是 矫兔亡 ,而要 走狗烹 呢?在我国

金融体制大改革的背景下,今后资产管理公司如何发展?值得关注。

一、从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处置看资产管理公司的出路

   1.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处置业务分析。

   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后,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共从四大国有银行等价收购 1.3 万亿元不良资
产。对这些资产,资产管理公司分成债权资产和股权资产,采取了不同的管理和处置模式。

   股权资产指资产管理公司购买的银行剥离资产中,按国家要求,把这部分债权转为对
债务主体出资(股权)的资产,又称债转股资产。债转股资产实质上是国家赋予资产管理

——

公司两大任务之一

促进国有企业扭贫脱困的载体。短期讲,这一任务的完成办法是对

这部分资产进行停息处理,减少国有企业的财务负担;长远讲,是利用这部分资产作为
资产管理公司的出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国有企业的股东多元化,对抗国有企业
实际存在的内部人控制,进而消除或减弱国有产权主体缺位带来的国有资产经营风险。

   债权资产指资产管理公司购买的银行剥离资产中,除去股权资产以外的部分。资产管理
公司主要通过债务追偿、折让减免、债权转让、实物资产出售拍卖、破产清偿等方式进行最

终处置。这部分资产占资产公司收购总额的绝大部分,具有明显的 冰棒效应 ,即处置时
间越长,整体资产质量越差,因此,是资产公司不断加快处置的首选。据人民银行统计,
截至 2002 年底,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债权类资产 3014.42 亿元,回收资产
1013.18 亿元,其中,回收现金 674.82 亿元,处置资产占债权资产总量的三分之一,从
这个进度看,资产管理公司在十年内完成这部分资产的处置不成问题。

   2.债转股资产的处置和可能归宿

   按照债转股的四大条件:产品有市场、设备较先进、管理班子能力较强、转股后能实现扭

亏,债转股资产并不具有债权类资产的 冰棒效应 ,实质上不是处置性资产,而是可经
营性资产。债转股的多数企业转股前能够按时付息,多数资产在银行的管理中也作为正常
贷款对待。从国家对债转股企业的慎重选择和政策出台的背景看,债转股实际上是国家对

国有企业的一种扶持和对 拨改贷 政策导致的国有企业资本金缺乏的回归。

   债转股后形成的股权,如果在短短的十年大限内完成退出,只有两个途径,一是转让
给投资者,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有 4600 亿元(含银行委托转股资产)的债转股资产,以信
达公司为例,在 1700 亿元的债转股资产中,主要是集中在煤炭、化工、冶金和有色行业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