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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设计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J73-84

 

第一章 总则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1985 年 6 月 1 日

  关于发布《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的通知

  计标〔1984〕2483 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78)建发设字第 562 号文的要求,由电子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
制的《洁净厂房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J73—84 为国家
标准,自一九八五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电子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电子工业部第十设计研究院负责。

  国家计划委员会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一日

  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78)建发设字第 562 号文的要求,由我部负责主
编的。具体由我部第十设计研究院会同机械工业部第十一设计研究院、航空工业部第四规划设计
研究院、电子工业部第十一设计研究院、兵器工业部第五设计研究院、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第九
设计研究院、航天工业部第七设计研究院、化工部第六设计院、中国有色金属总公司北京有色冶
金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和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等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洁净厂房建设和使用
的实践经验,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了必要的科学试验研究工作,并广泛地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
意见。

  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八章和七个附录,主要的内容有:总则、空气洁净度等级、总体设计、建筑、空
气净化、给水排水、工业气体管道、电气等。

  鉴于本规范系初次编制,执行过程中,希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充实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我部第十设计研究院,以供今后修订时
参考。

  电子工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