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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1、        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悬挂《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

人员。

2、        经营场所和仓库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

距离,并设置密封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

鼠、防潮工作,确保环境整洁。经营场所和仓库 应有良好通风,

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毒变、生虫。储存生鲜食

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储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

(柜)。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和墙壁的平台和层架,离墙 30 厘

米以上,最低层隔离地面 40 厘米以上。

3、        

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 和未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

观整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毒、生锈

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4、        食品陈列设施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将食品与非食品、生

熟食品分开陈列存放;散装食销售必须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

并符合卫生条件的容器和防尘材料设备。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

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 散装食品种标识牌 标识出食品的名

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

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 一货一牌货牌对应 。销售直接

入口的散装食品和熟食制品,要为销售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

想销售者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操作时工作人员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