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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法国古典主义建筑与洛可可风格

    一、古典主义建筑的概念及其哲学基础

    广义的指意大利文艺复兴建筑、巴洛克建筑和古典复兴建筑等采用古典柱式的建筑风格。狭义的指运用

纯正的古典柱式的建筑,主要是法国古典主义及其他地区受其影响的建筑,即指 17 世纪法王路易十三、

十四专制王权时期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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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主义的哲学基础

唯理论

    认为客观世界是可以认识的,理性是方法论的惟一依据,不承认感觉经验的真实性;几何学和数学是

适用于一切知识领域的理性方法。

君主制与等级制是理性的体现。

    二、风格特征

    推崇古典柱式,排斥民族传统与地方特色。在建筑平面布局、立面造型中以古典柱式为构图基础,强调

轴线对称,注意比例,讲求主从关系,突出中心与规则的几何形体。运用三段式构图手法,追求外形端

庄与雄伟完整统一和稳定感。而内部空间与装饰上常有巴洛克特征。

    三、建筑成就

创造了大型纪念性建筑的壮丽形象,其建筑理论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也有局限性,甚至也有过消

极的影响。

法国建立了欧洲最早的建筑学院,制定严格的规范,形成了欧洲建筑教育的体系。

    四、代表实例

    1.卢佛尔宫东立面(勒伏、勒勃亨、彼洛),典型的古典主义建筑作品,体现了古典主义的各项原则。

    2.凡尔赛宫(孟莎),法国绝对君权最重要的纪念碑,其总体布局对欧洲的城市规划很有影响。是法国

17-18 世纪艺术和技术的集中体现者。

    3.恩瓦立德新教堂(孟莎),

是第一个完全的古典主义教堂建筑,

也是 17 世纪最完整的古典主义纪念物。

    4,旺道姆广场(孟莎)。平面为抹去四角的长方形,对线对称、四周一色的封闭性广场,轴线交点上立

有纪念柱。

    五、洛可可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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