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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精解】用人单位按职工基本工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在?

用人单位按职工基本工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是否符合

法律规定在?

湖北恩施某药品公司2005年成立。该公司一直以职工的基本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现后,向该公司发出了《社会保险催缴通知书》,并上报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部门劳动保障门向某药品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限期改正指令书》,
某制药厂仍拒绝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调查后对某药品公司作出了处罚决定。

案例评析:
    某药品公司以职工基本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
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应为职
工工资总额,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规定,“工资总额”应包括基本工资、奖金、
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对该公司未足额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行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据《社
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其下达《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若拒不执
行,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由劳动保障部门下达《劳动保障限期改正
指令书》。逾期仍不缴纳,除责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并可强行从该制药厂的帐户上划转。
    此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
规定,对用人单位作出处罚决定。

专家提醒:
      用人单位对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可以依据《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规定申请复查
或行政复议。

相关法律规定
全国性规定: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三条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二、覆盖范围和缴费办法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

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
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