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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精解】生育期间哪些费用可以通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期间哪些费用可以通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小红是天津某物业公司的职工,公司为其缴了生育保险费。小红在生育期间,花费的医疗
费总共为5000元。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相关费用时,才知道用人未为其缴纳生育保险,
因此小红向公司位要求报销医疗费。小红与公司发生争议,公司认为治疗其它疾病花费
200元,超出生育保险基金可以给予报销的医疗费为500元,公司不能给予报销。

案例评析:
    依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及《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职工在生
育期间享有如下权利:
    1、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3、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4、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
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
育医疗费。
    但是《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及《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同时也规定了生
育保险基金不予报销的费用,比如由于治疗其它疾病所花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不予
报销,而是应按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超出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
品的药费)的由职工自己承担。
    由于用人单位未为小红缴纳生育保险费,小红可以依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规定,要求公司支付生育津贴及因生育所花费的医疗费,但因治疗其它疾病花费200元、
超出生育保险基金可以给予报销的医疗费500元 ,不能要求公司给予保险。
 
专家提醒:
    1、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由于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人单位应当承担支付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
    2、国家及各地不仅规定职工在生育期间予以报销的项目,同时也规定了不予以报销的
项目。

相关法律规定
全国性法律规定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五条 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
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六条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
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

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