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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精解】失业后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失业后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高先生(40岁)是上海市某建筑设计公司的设计师,在公司工作有8年的时间,公司及其
本人依法缴纳了失业保险费。2006年8月合同期满后,没有再与公司续签合同。高先生不知
自己失业后可以享受哪些权利?

案例评析:
    高先生失业后,可以依据《失业保险条例》和《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的规定享受如下待
遇:
    1、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
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18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
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并且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应为:低于当地最低
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
    2、高先生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的,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的地段医院或者指定的医
疗机构就诊,并可以向就业服务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 医疗补助金标准为高先生因
就诊所发生医疗费用的70%。医疗费用较大、本人及其家庭承担确有困难的,高先生可以
向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增加医疗补助金。
    3、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向就业服务机构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
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因患严重疾病短期内难以就业或者因其他原因造成生活确有
特殊困难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申请领取1至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5、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获准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者自行组织就业的,凭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可以一次性领取其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作为扶持
生产资金。
    6、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失业人员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定期的职业指导等就业服
务。
     
专家提醒: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除享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权利外,还享有其他的相
关权利。

相关法律规定
全国性法律规定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条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失业保险金;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

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