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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建筑节能方案和技术措施

10.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建设局),市属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开发建设、施工、监

理单位,局属各管理部门:

10.为了促进我市居住建筑节能工作健康发展,有效降低建筑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

率,我局组织温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温州建设集团等单位编制了《温州市居住建筑节能

推荐方案技术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5.温州市居住建筑节能推荐方案技术措施

14.

    

第一章 总 则

10.一、为了促进我市居住建筑节能工作健康发展,有效降低建筑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

用效率,根据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市建筑节能

 

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若干意见》(温政发〔 2006 〕49 号)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
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1、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15-2003,结合我市实

际,制定本技术措施。

10.二、建筑节能的设计、施工和管理遵循系统设计、质量保证、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
做到建筑节能与自然通风、日照组织设计相结合;外围护保温与遮阳隔热措施相结合;节
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雨洪利用相结合;积极探索和发展适合我市的建筑节能新技术、新

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10.三、本技术措施适用于我市各类经济适用房、安置房,并应执行现行建筑节能设计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商品住宅(含高档住宅)可参照本技术措施执行。

14.

  

第二章 节能设计要点

10.一、设计总则

10.1、建筑群的规划布置,建筑物的平面布置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建筑物的朝向宜采用南
北或接近南北向。建筑平面不宜过于曲折变化,条式建筑物的体形系数不宜超过 0.30,点

式建筑物的体形系数不宜超过 0.35。

10.2

、建筑开窗面积不宜过大,无外遮阳措施西窗窗墙面积比宜 0.25,东、南、北朝向及

有外遮阳西窗窗墙面积比宜 0.3

,东、南、北朝向有外遮阳窗墙面积比宜 0.35。

10.3、外窗宜设置外遮阳,窗户的遮阳构造形式应根据其所在朝向选择。适宜的遮阳构造

形式除能有效地遮挡太阳辐射热外,尚应能避免遮阳本身受热后长波辐射热进入室内,

以及对窗口通风特性产生的不利影响。

10.4、建筑外围护结构节能设计要点

10.二、外墙节能设计要求

10.1、当外墙的传热系数 K≤1.5 时,热惰性指标 D≥3.0;当外墙的传热系数 K≤1.0 时,热惰

性指标 D≥2.5。其中外墙的传热系数应考虑结构性冷桥的影响,取平均传热系数。

10.2、外墙的外表面宜采用浅色饰面材料,以减少外表面吸收的太阳辐射。

10.3、外墙保温形式应优先采用外墙自保温和外墙内保温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