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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精解】劳动合同必须要约定试用期吗?试用期内的工资有无标准?

劳动合同必须要约定试用期吗?试用期内的工资有无标准?

叶璇是某高校会计专业的学生,平时学习很刻苦,学习成绩非常好。 2007 年叶璇就要毕
业了,叶璇为了增丰富自己的实务经验,毕业时能找份好工作,春节一回学校找了一家
外企实习,平时有空的时候才去公司上班,公司每个月支付叶璇 500 元的生活费。经过几
个月的实习,叶璇觉得该外企发展前景、工资福利待遇、工作环境都很理想,就想毕业之
后能够留下工作,恰巧该外企的一名会计辞职,公司需要再招聘一名财务人员,公司觉
得叶璇实习以来的表现很好,也有意留下叶璇。经过沟通、协商,公司决定与叶璇签订为
期 3 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叶璇的工资为月薪 5000 元,同时约定叶璇的试用期
为 1 个月,试用期的工资为每个月 3000 元。对此,叶璇很不明白:我已经在公司实习 5 个
月了,能否胜任工作公司难道还不知道吗?为何还要约定试用期呢?再说,我都已经和
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了,试用期的工资为何和正常工资不一样呢?公司的人事部门的答复
是:根据公司的规定,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都应约定三个月的试用期,考虑到叶璇已经
在公司实习了五个月,因此特将试用期缩短为 1 个月,由于在试用期内,公司和职工是
处在一个互相考核的阶段,并且在此期间公司需要对职工进行诸多的培训,因此,工资
规定试用期的工资只能是正常工资的 60%。叶璇半信半疑,特就此问题咨询了劳动保障的
工作人员,结果得到的答复也是一致的。叶璇这才安安心心的签订了劳动合同。
    专家评析:所谓试用期,又叫适应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在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不超过 6 个月的考察期。目的是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考察,以决定

是否继续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可以 二字表明,劳

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不是必备条款,而是协商条款,是否约定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
确定。但是,只要协商约定试用期,就必须遵守有关试用期的规定。根据现行的法律和政
策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要执行以下六点规定:  
  (1)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约定,不得由一方强
行规定。  
  (2)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  
  (3)劳动合同在两年以下的,应按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确定试用期,即劳动合同期限
在 6 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15 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 30 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60 天。如
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可以在 6 个月内约定试用期。  
  (4)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把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以外,即试用期
满后才签订劳动合同。  
  (5)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后改变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对工作岗位没
有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改变工种的,可以重新约定
试用期,不改变工种的,不再约定试用。  
(6)试用期不得延长。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不满意或认为不适合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能延长
试用期继续进行考察。

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与职工即已建立了劳动关系,

那么试用期内的工资也应执行国家有关工资标准的规定,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由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