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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精解】劳动保障监察有地域划分吗?

劳动保障监察有地域划分吗?

[案例]:马女士在某市的欣荣房地产中介公司任职,欣荣房地产中介公司在该市南

城区注册,但营业地在该市的北城区。马女士工作期间,老板经常让其超时加班,马女士
由于家庭事务繁多,多次向老板提出抗议,可老板一直不予理睬,于是马女士决定向劳
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马女士先向该市北城区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可北城区的劳动
保障监察大队却以欣荣房地产中介公司的注册地在南城区为由拒绝受理,随后马女士又
向该市南城区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而南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却认为欣荣房地产
中介公司的营业地在北城区,马女士应向北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马女士只好将这
种情况反映到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最后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决定由北城区劳动保障监
察大队受理该案。请问,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处理是否正确?

[评析]: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处理是正确的。一般来说,在确定劳动保障监察管辖

时,主要应遵循几个原则:一是方便当事人和效率原则。劳动保障监察管辖的确定,应当
尽可能方便劳动者举报投诉,同时也方便用人单位接受调查询问、质证或听证,节省有关
费用。二是兼顾监察事项特点和行政部门权限划分,注重提高执法效果。劳动保障监察执
法任务繁重,且大量的执法任务在基层,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要履行协调、监督、指
导等职能。三是体现合作和协商的原则。劳动保障监察管辖权划分的目的是保证对用人单
位实施有效的监察管理和及时查处违法行为,既不交叉管辖又不出现管辖真空,但不可
能具体划分到每个监察事项。在实际工作中,必然会出现管辖权的争议。对于因管辖权引
起的冲突,应当积极协商,在遵循法制的前提下解决冲突。现实中,用人单位住所地或所
在地有时包含多种情况,如工商登记注册地,生产经营地,用工所在地,劳动合同履行
地等。对于工商登记注册地与用工所在地等是一致的,选择确定由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管辖是比较正确的。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在哪个行政区域用工,就应由该行政区
域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监察管辖。这样规定既便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的日
常检查和监察管理,又方便劳动者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投诉,以及对违
法行为调查取证,还可以节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人力、物力、财力,提高行政执法工作
效率。所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做法是正确的。

[专家点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属于国家行政机关,依据行政区划而设置,对行

政区划范围内的企业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进行管理,不得越级或跨地区行使职权,否则该
行政行为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用人单位对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越级或跨地区的劳
动监察行为,可以向上一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起行政复议。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 年 7 月 5 日)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