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实务问题】
张某自 2010 年 11 月 1 日 入 职 北 京 市 某 公 司 , 一
开始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支付工资,然自
2012 年 1 月 开 始 , 公 司 因 经 营 困 难 一 直 未 支 付 张 某
工资,后张某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申请劳动仲裁,现
在公司人事专员咨询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应
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义贤律师解析】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 工
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
”
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用人单位应该按月支付
劳动者工资,不得拖欠。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
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
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
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
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
”
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故
如果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