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操作员国家职业标准
1
概述。
1.1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
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2 鉴定要求:从事或准备从事信息处理、计算机系统和网络操
作、维护和管理等相关工作的人员。
1.3 申报条件(初级略)
1.3.1
中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
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
(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
上。
(3)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
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1.3.2
高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
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