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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议内部审计发展现状及对策思考

内部审计是指由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专设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在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
的领导下,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本部门、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相
对独立地对本部门、本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的行为,它是我国审
计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内部审计发展现状分析

  (一)我国内部审计产生的历史背景

  1985 年 8 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政府部门和大中
型企事业单位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根据审计业务需要,分别设立审计机构或配备审
计人员。1985 年 12 月,审计署颁布《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后,国家各级行政机
关、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大都建立了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近年来,内审机构根据《审计法》和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努力转变观念,改进方法,取得

了长足进步。由于内部审计的工作重点更加突出,作用日益明显,除进行财务收支审计外,
绩效审计、内控制度审计、基本建设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逐步成为内部审计的主要工作。

  据统计,全国现有内审机构 8 万多个,从业人员 20 多万人,每年完成内审项目 50 万
个左右,每年查处违纪违规、损失浪费、提高效益所创价值近 1000 亿元。在维护国家财经
纪律、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遏制腐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我国实施内部审计面临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内审工作,无论是行政事业单位,还是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都面临
一些共同的困难,存在一些类似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内部审计监督法律制度不尽完善,法律层次偏低。由于内部审计散建于各级政府部
门和企事业单位,没有统一的主管部门,因而不能纳人国家最高层次的立法程序。在行业
自律条件不完善的情况下,内部审计事务只能由审计署代行管理职能。因此,它的法律地
位也只能由审计署代行拟定内部审计法规,提交国务院审议通过后,形成国务院级的行
政条例。与政府审计的《审计法》和社会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法》相比,内部审计的部门规章
法律层次明显偏低。

  2、内部审计的地位和职能定位不够清晰,作用难以发挥。一些部门或单位对内部审计
认识不足,许多单位将内审机构合并到纪检、监察或财会部门,或者由会计人员兼任。据
统计:全国仅有 30%的单位设立了健全的内审机构,50%以上的单位虽然设立了内审机
构,但很不健全,在已设立内审机构的单位中,只有 56%的内审机构是由最高主管或审
计委员会领导,其它的或是由副职主管,或是由财务总监主管,内部审计的地位没有得
到应有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