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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工作程序

一、受理部门:内蒙古商务厅科技机电处  
二、审核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1]331 号)、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09 第 3 号)、《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

法》(商务部令 2009 第 1 号)授权。  

三、审核程序不收费。  
四、审核程序:  
(一)受理  
1、受理条件:申请用户提供材料需符合如下要求  
(1)进口属于实行合同登记管理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如进口技术列入《中国禁止

进(出)口限制进(出)口技术目录》的,依照《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

〔商务部令

2009 第 1 号〕办理;  

(2)申请用户应在合同生效后 60 天内办理合同登记手续;支付方式为提成的合同,

应在首次提成基准金额形成后 60 天内,履行合同登记手续,并在以后每次提成基准金额形成
后,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3)

申请用户在商务部 技术进出口合同信息管理系统 (网址:

jsjckqy.fwmys.mofcom.gov.cn)上,按要求如实在线进行合同内容的录入;  

2、申请用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申请书;  

(2)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申请表一份和数据表两份(加盖公章);  
(3)技术进(出)口合同副本(包括中文译本);  
(4  

) 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  

(5  

) 对外贸易经营权的证明文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

书);  

(6  

) 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批复;  

(7)代理技术进口的应提供技术引进方和代理方的委托代理协议;  
(8)支付方式为提成的合同,还应提供基准金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9)合同变更手续:  
①申请用户登录“

技术进出口合同信息管理系统 填写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  

②提供变更申请、合同变更协议、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  
③支付方式为提成的合同变更,还需提供提成基准金额的相关证明文件;  
3、受理标准:申请用户提供的申请材料必须齐全、规范、有效,并对材料的真实性予以

保证。  

4、岗位责任人初审:核实申请用户提供的申请材料,并提出初审意见。  
5、办理时限:1 个工作日,若需延长办理时限,应告知延长理由。  
(二)核准  
1、核准人核准:申请材料符合规范要求;核准初审意见;交岗位责任人办理后续程序

如审核项目进出口合同金额超过 100 万美元,需呈报分管

厅领导

核定后,再办理后续程序。  

2、办理时限:2 个工作日,若需延长办理时限,应告知延长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