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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法律诉讼的原因分析及对策

   摘 要:目前的建筑市场上,由于法律体系的不健全以及企业盲目地追求利益最大化
等方面的原因,法律纠纷不断出现,如何在建筑企业内部加强法律风险管控,构建完善
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避免和减少法律诉讼,解决当前建筑企业常见的法律问题,是建
筑企业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文章就上述问题进行简要的阐述。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法律投诉;合同管理
  
  近年来,部分建筑施工企业采用挂靠、内部承包等方式追求规模的扩张,导致法律诉
讼案件也呈现居高不下的态势。为应对各种诉讼纠纷,企业不仅要付出更多的人力、物力、
财力,而且由于诉讼保全和强制执行, 企业资金被冻结和扣划也时有发生,不仅给企业的资
金运作带来困难,更有损企业的信誉。
  一、诉讼案件发生的原因分析
  1.项目部或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或未及时支付材料款、租赁费、分包工程款、人工费
等,或未与相对方及时结算,又不及时向企业汇报,或虽进行了汇报,但企业要求项目
承包人自行处理,而承包人不处理,导致相对方起诉。
  2.项目部或承包人在对外签订材料买卖、设备租赁、分包等合同时,仅考虑了价格、
款项支付因素,忽视了逾期交付、质量问题处理及违约金等条款,大量使用了相对方提供
的格式合同,对合同条款做出了有利于相对方的约定,为事后的诉讼处理埋下隐患。
  3.承包人以项目部名义对外签订了合同,或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实际收取了材料 ,
事后又从企业帐户(包括但不限于以转账、承兑等方式)对外支付了部分款项,或虽未支
付款项但在对账单(结算单)上加盖了项目部或企业印章,导致代理关系或表见代理成
立。
  4.项目部将架子分项工程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分包,但又为分包人对外签订的周转材
料租赁合同上作为承租方或担保方加盖项目印章,或经分包人指使以企业名义向出租人
支付部分款项,导致企业成为承租人而承担支付租赁费并返还周转材料的责任。
  5.承包人以项目部名义对外签订借款合同或出具借条(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上加盖项
目部印章),但收取的借款未交入公司财务,使企业成为借款人承担责任;承包人以项
目部名义对外担保(在担保书上加盖项目部印章),担保合同虽然无效,却因存在过错
而承担相应责任。
  6.印章管理不严,特别是项目部印章(含技术资料专用章)往往掌控在承包人手中 ,
项目部人员由于对印章特别是技术章的法律效力认识模糊,加上责任意识不强,使用印
章的随意性较大,个别项目甚至还
  私自开立银行账号或私刻项目部印章,由于未及时发现和制止,也是导致纠纷大量
出现的原因之一。
  7.虽然与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但合同权利义务落实不到位,劳务公司往
往成为开票公司,不缴纳工伤保险金,不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虚假劳动合同的现象大量
存在,工程现场缺乏劳务人员上下班情况的有效记录,是导致工伤事故、劳动争议纠纷的
主要原因。
  8.工程项目部的对外经济权力往往掌控在承包人手中,有的承包人未将对外签订的
合同向企业备案,或虽然进行了备案,但企业对材料、设备的数量、规格的验收、结算等实
际情况或对一手证据往往无从把握,即对交易的实际情况缺乏真实、有效的了解,诉讼发
生后只能根据原告方提交的合同、结算单等表面证据进行有限的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