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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密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的计算公式

 

建筑面积密度
    建筑面积密度是反映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主要指标。计算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时,通
常不包括±0 以下地下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密度的表示公式为:
    建筑面积密度=(总建筑面积÷ 建筑用地面积)(m2/hm2)
    容积率
    容积率是衡量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容积率的值是无量纲的比值,通常
以地块面积为 1,地块内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对地块面积的倍数,即为容积率以公式表
示如下:
    容积率= 总建筑面积÷ 建筑用地面积
    建筑密度
    建筑密度是反映建筑用地经济性的主要指标之一。计算公式为:
    建筑密度= 建筑基底总面积÷建筑用地总面积
    道路红线
    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反映了道路红线宽度,它的组成包括:通行机动车或非
机动车和行人交通所需的道路宽度;敷设地下、地上工程管线和城市公用设施所需增加的
宽度;种植行道树所需的宽度。
    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越过道路红线。根据城市景观的要求,沿街建筑物可以从道路
红线外侧退后建设。
    人口净密度
    人口净密度是居住区规划的重要经济技术指标之一,反映居住区住宅用地的使用强度,
公式为:
    人口净密度= 居住总人口÷居住宅用地总面积(人/hm2)
    建筑间距
    建筑间距主要根据所在地区的日照、通风、采光、防止噪声和视线干扰、防火、防震、绿化

管线埋设、建筑布局形式,以及节约用地等要求,综合考虑确定。我国大部分地区的住宅
布置,通常以满足日照要求作为确定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确定公共服务设施中的托儿
所、幼儿园、医院病房等建筑的正面间距,也适用这一原则。
    日照标准
    日照标准中的日照量包括日照时间和日照质量两个标准。日照时间是以住宅向阳房间
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受到的日照时数为计算标准。日照质量是指每小时室内地面和墙面阳
光照射积累计的大小以及阳光中紫外线的效用高低。1993 年 7 月,我国国家技术监督局和
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 93)对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已作了
明确规定;其中,规定日照标准日采用冬至日和大寒日两级标准。
    城市道路面积率
    城市道路面积率是反映城市建成区内城市道路拥有量的重要经济技术指标。这里所说
的城市道路系指城市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不包括居住区内的道路。建成区的城市道路面
积率计算公式如下:
    城市道路面积率=(建成区道路用地总面积÷ 城市建成区用地总面积)(%)
    也可以计算建成区内局部地区的城市道路面积率,公式为:
    道路面积率=(道路用地总面积÷ 建设用地总面积)(%)
    绿地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