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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根据《环境保护法》及江苏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我们将环境保护工作

作为该工程的重点工作,对环境保护采取必要的措施,使在施工期间施工地点一定范围
内的社会环境受到的影响减低到最低程度。

(1)环境保护的组织管理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环境保护体系,明确体系中各岗位的责任与权限,制订一套

完整的工作程序,并对所有参加与体系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建立一支施工现场清

洁队,每天负责施工现场及周围区域内清洁卫生,并洒水降尘。定期进行 施工现场环保
工作会议,总结前一阶段环保工作的经验与不足,落实下一阶段环保工作计划。建立并执
行环保工作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各种环保隐患落实到人。

(2)防止水土流失和废料废方处理
防水排水,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始终保持工地的良好排水状态,修建必要的临时排水

渠道,并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连接,且不得引起淤积和冲刷。如因未设置足够的排水设施
致使土方工程遭受破坏时,其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废料废方的处理,清理场地的废料和土石方工程的废方处理,不得影响排灌系统及

农田水利设施,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专门堆放地以外的地方倾倒。应按图纸规定或监
理工程师的指示在适当地点设置弃土场,有条件时,力求少占土地,并对弃土进行整治
利用。当设置弃土堆时,应按相关规定执行。挖方工程及隧道工程大型弃土场地,应采取
以下水土保持措施:废方堆放点应统筹安排,堆放点应远离河道,尽量不要压盖植被,
尽可能选择荒地。
及时对弃方进行压实,并在其表面进行植被覆盖,可以种植草皮、灌木或树木,达到防止
水土流失、美化环境的目的。尽可能对弃土方加以整治后用作耕地。弃渣点应选择植被稀疏
的荒地,弃渣的下部和边角宜砌筑拦渣坝或墙,以防止水土流失。

(3)防止和减轻水、大气污染

保护水质,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农田、耕地、灌溉系统和水库。严禁排

入饮用水源。工程施工区域、砂石料场,在施工期间和完工以后,应妥善处理以减少对河
道、溪流的侵蚀,防止沉渣进入河道或溪流。冲洗机料或含有沉积物的操作用水,应采取
过滤、沉淀池处理或其他措施,做到达标排放。施工期间,施工物料如沥青、油料、化学品
应堆放管理严格,防止在雨季或暴雨时将物料随雨水径流排入地表及附近水域造成污染。
施工机械应防止严重漏油,禁止机械在运转中产生的油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或维
修施工机械时油污水直接排放。

控制扬尘,为减少工程施工作业产生的灰尘,在施工区域内应随时进行洒水或其他

抑尘措施,使不出现明显的降尘。易于引起粉尘的细料或松散料应遮盖或适当洒水润湿。
运输时应用帆布、盖套及类似遮盖物覆盖。

减少噪声、废气污染,各种临时设施和场地如堆料场、加工厂、轧石场、等距居民区不

易小于 300m,而且应设于居民区主要风向的下风处。使用机械设备的工艺操作,要尽量
减少噪声、废气等的污染;建筑施工场地的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GB12523-1990)的规定,并应遵守当地有关部门对夜间施工的规定。如果承包人预防措
施不力,并已对邻近区域的环境卫生造成了危害,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应由承
包人负责。
保护绿色植被,应尽量保护工程用地范围之外的现有绿色植被,若因修建临时工程破坏
了现有的绿色植被,应负责在拆除临时工程时予以恢复。施工期间工程破坏植被的面积应
严格控制,除了不可避免的工程占地、砍伐以外,不应再发生其他形式的人为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