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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施工后期的场地恢复措施 

一、环境保护措施 
1、在工程施工中,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有关规定。并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以消除
因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对工程范围以外的土地及植被应注意保护,并应保证业主避免
由于污染而承担的索赔或罚款。 
2、在施工期间加强环保要求、保持工地清洁、控制扬尘、杜绝漏洒材料。为此,应使施工场
地砂石化或保持经常洒水,使得施工场地旁的农田作物绿叶无扬尘污染。 
3、按地方市有关规定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将施工噪声控
制到最低程度。当施工工地距居民住宅区距离小于 150m,不在夜间安排噪声很大(55db
以上)的机械施工。 
4、及时处理施工及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运至经监理工程师及当地环保部门同意的指定
地点弃置,应注意避免阻塞河流和污染水源。如无法及时处理或运走,则必须设法防止散
失。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 
作好环境保护工作,是施工方应尽的义务。项目经理部将按照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标
准,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领导小组,配备必要的环保设施和环保
专业人员。实行由项目经理部负责领导、各施工小组分工管理、专职环保监督员监督指导、

项目经理部实施的环境保护保证体系。详见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体系图  
(1)保护原则: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管理。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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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遵循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 兼顾生态保护和环境保护 、 谁污染,谁治理 、 强化

过程控制 的原则,实施 纵向管理责任到底,横向管理责任到边 的管理制度。 
(2

)保护目标:坚持做到 少破坏、多保护,少扰动、多防护,少污染、多预防 。环保、水

保工程与主体工程 三同时 施工(即同时设计、同时实施、同时施工),努力把工程施工
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至最低限度,确保沿路景观不受破坏,江河水质不受污染,植被有
效保护。 
(3)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领导小组职责 
 认真组织指挥部全体人员,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省、部有
关环保及水土保持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积极联系相关环保部门,明确本工程项目的环保要求,制定和落实本工程项目的环保措
施。 
 编制本经理部《环境因素调查评价表》、

《危险源辩识与风险评价表》、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重大危险源清单》。 
 加强经理部环境保护检查和监控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扬尘、躁声、废气、强光、水土保持
的监控、检测、检查及管理,定期组织对各环保管理人员进行环保工作评定。 
 督促施工人员积极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坚持清结生产,综合利用各种资源,最大限度
的降低各种材料的消耗,节能、节水、节约原材料,切实做到保护环境。  环境保护保证措
施 
(1)遵守国家及广州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实行环境保护责任制,建
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制定专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制定完善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
做好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及环境保护管理台账,并按期进行环境保护检查,及时发现各类
违反环境保护现象与问题并立即进行改正。 
(2)施工现场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建立相应有效的环境保护自我保证体系和信息网络,
并经常运转。 
(3)项目经理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