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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分析

  摘要:随着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法》的颁布实施,这为我国的建设
监理制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监理以及监理工程师的作用和地位己明确指出。需要我们
注意的是,监理工程师应当承担的责任方面,却存在着许多不明确的地方,工程界只强
调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所负责的建筑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但是对监理责任的内涵这一
关键问题至今没有明确的探讨。认识和防范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已成为一项十分紧迫和

 

重要的任务,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关键词:监理工程师;责任风险;分析

 

  引言
  从 1988 年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试行以来,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一种制
度,为促进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水平,保障
工程建设的质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的市场环境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
监理工程师所承担的责任日益增加,监理工程师的责任何权利严重失衡,不合理的监理
责任制度导致监理行业的人员流失,已经影响了整个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监理工程师的
责任风险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1][2]  

  1 

 

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特征

  建设监理是在业主委托的范围内,由监理工程师运用专业技术知识工作,以达到签
订的监理合同的要求,建设监理是由监理工程师提供一种有偿的专业技术服务 [3]。监理

 

工程师的工作主要有以下一些特征:
  (一)具有集体性。我国的监理制度推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但是整个监理的服务质
量和服务水平最终是由监理单位的整体配合的服务来体现的。只有保证整个项目监理单位

 

有效的运作,才能使监理机构的绩效得到体现。
  (二) 工作责任巨大。监理工程师工作的对象和内容客观上决定了监理工程师需担负非
常重大的责任,因为工程项目投资巨大,且与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一旦损害

 

发生,涉及到的经济额度很大,并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等重大事故。
  (三) 工作具有委托性。

《建筑法》明确规定,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

位进行监理,并且双方应订立书面的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委托合同规定的工

 

作范围内开展工作。
  (四) 专业技术性强。在同样的工作范围及权限内,不同的监理工程师提供服务的成效

 

可能大不相同,这与监理工程师本身所掌握的专业技能有关。
  2 

 

监理工程师责任风险

  (一)行为责任风险。监理工程师的行为责任风险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监理工程师超
出了业主委托的工作范围,从事不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造成了工程损失,因此
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对于工程中某些涉及到需要由设计者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确认的内容,
如钻孔桩和桥梁基坑的地质确认,若监理工程师利用自身的权力或者接受业主单位的口
头授权单方面指令承包商进行相应的作业,而工程因此发生了损失,则必须承担相应的
责任。二是监理工程师未能正确地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职责,在工作中发生了失职行为。
 
  (二)工作技能风险。由于监理工作本身专业技能的限制,有时虽然监理单位投入了

 

很大的精力,可能并不一定能取得应有的效果。
  (三)职业道德风险。监理工程师是有着丰富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接受过良好的专
业技术教育并有丰富的监理工作经验。监理工程师在执行监理工作时,必须做到谨慎认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