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假日天数计算?
【实务问题】
某单位因业务需要,经常安排职工在周末及节假日
加班,某职工国庆节一共加班 5 天,认为单位应该按
照日工资的 300%支付这 5 天的加班费,多次向单位
要求支付,单位称已经按照国家法定标准支付了加班
费,予以拒绝,故职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单位克扣
工资。单位咨询是否应当按照职工的计算方法补发加
班费。
【义贤律师解析】
根据 2007.12.14 公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
办法》(国务院令第 513 号)的规定,我国的法定节
假日由原来的 10 天增设为 11 天。但需要注意的是,
法定节假日所放假期往往是法定节假日加上休息日,
在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加班工资的支付百分比
是 不 同 的 , 如 果 是 法 定 节 假 日 加 班 的 , 则 需 要 按 照
300%的 标 准 支 付 加 班 费 , 如 果 是 休 息 日 加 班 的 , 仅
需要支付 200%的加班费。国庆节的法定假节日仅为 3
天,即 10 月 1 日、2 日、3 日。单位应当按照每年国务
院公布的放假安排支付加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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