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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天数计算?

【实务问题】

    某单位因业务需要,经常安排职工在周末及节假日

加班,某职工国庆节一共加班 天,认为单位应该按

照日工资的 300%支付这 天的加班费,多次向单位

要求支付,单位称已经按照国家法定标准支付了加班

费,予以拒绝,故职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单位克扣

工资。单位咨询是否应当按照职工的计算方法补发加

班费。

【义贤律师解析】

根据 2007.12.14 公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

办法》(国务院令第 513 号)的规定,我国的法定节

假日由原来的 10 天增设为 11 天。但需要注意的是,

法定节假日所放假期往往是法定节假日加上休息日,

在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加班工资的支付百分比

是 不 同 的 , 如 果 是 法 定 节 假 日 加 班 的 , 则 需 要 按 照

300%的 标 准 支 付 加 班 费 , 如 果 是 休 息 日 加 班 的 , 仅

需要支付 200%的加班费。国庆节的法定假节日仅为 3

天,即 10 月 日、日、日。单位应当按照每年国务

院公布的放假安排支付加班费。

无忧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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