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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制度

第1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编报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

建工程决算审核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

 

制度。

第2条

 

第二条 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是事务所的生命,是事务所充满

生机和活力的前提条件,通过建立和完善工程造价咨询质量

保证体系,提高审核人员综合素质和控制能力,加强基建审

 

核质量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工程造价咨询质量。

第3条

审核人员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严格

遵守《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建工程决算审核暂行办法》、

《工程

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等项制度办法。

第4条

建立和完善工程造价咨询质量保证体系,实行全员、全过程

的质量管理。参与咨询的每个审核人员建立责任制,各司其

职、各负其责、有奖有罚。在审核的各个环节建立工作质量检

测监督点,落实人员和职权。

第5条

严格遵循工程造价咨询程序,主要包括:签定审核业务约定

书、编制审核计划,收集资料数据、现场勘察、审核测算,提

出审核结论,通过所内三级审核,正式提出审核报告等程序。

第6条

工程造价咨询部设技术负责人,事务所设技术业务领导小组,

从组织上保证难度大、风险大的咨询项目执业质量。技术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