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制度
第1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编报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
建工程决算审核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
制度。
第2条
第二条 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是事务所的生命,是事务所充满
生机和活力的前提条件,通过建立和完善工程造价咨询质量
保证体系,提高审核人员综合素质和控制能力,加强基建审
核质量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工程造价咨询质量。
第3条
审核人员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严格
遵守《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建工程决算审核暂行办法》、
《工程
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等项制度办法。
第4条
建立和完善工程造价咨询质量保证体系,实行全员、全过程
的质量管理。参与咨询的每个审核人员建立责任制,各司其
职、各负其责、有奖有罚。在审核的各个环节建立工作质量检
测监督点,落实人员和职权。
第5条
严格遵循工程造价咨询程序,主要包括:签定审核业务约定
书、编制审核计划,收集资料数据、现场勘察、审核测算,提
出审核结论,通过所内三级审核,正式提出审核报告等程序。
第6条
工程造价咨询部设技术负责人,事务所设技术业务领导小组,
从组织上保证难度大、风险大的咨询项目执业质量。技术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