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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探讨 

     1 引言

      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建筑业的稳定发展对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都
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但从整体上看,由于建筑市场涉及面广,交易额大,可变因素多,
又缺乏必要的制度约束,造成我国建筑市场目前信用缺失现象还十分普遍。建筑市场的信
用缺失和失信行为,不仅对我国国民经济和投资建设效益造成了重大影响,而且加大了

企业的经营成本与风险,更使全社会资源利用率低下,成为制约生产力发展的 瓶颈 。 
因此,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已经刻不容缓。

      2 建筑市场信用现状

      2.1 从项目发包情况来看,体现在有些建设单位不按工程建设程序办事,在建设
资金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利用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的现状,对施工单位压级压价,提出
垫资施工等不合理要求。有资料表明,由于建设单位失信行为,每年造成的直接损失约
800 亿元,累计拖欠的工程资金总额已达 6000 亿元。

      2.2 从工程承包情况来看,体现在有些建筑企业在招投标过程采取不正当竞争方

式,如出借企业资质以达到非法获利等,等到中标后,又采取层层转包的方式来赚取 管

理费 ,最后工程实际承包者,因工程项目无利润可言,导致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粗
制滥造。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导致工程质量低下,安全事故频发。

      2.3 从政府部门监管的情况来看,政府部门作为公共权力的代理人,行驶建筑市
场监管职能,但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使得政府部门同时承担招商引资的任务,
这就迫使政府部门不得不产生希望工程项目赶快上马的心理,从而导致带头违规监管不
力等一系列失信行为的出现。

      3 中美两国信用体系建设的比较

      3.1 信用法规方面不健全,奖罚措施缺乏可操作性

      我国到目前为至,能对工程建设领域的信用体系做出明确规定的,仅仅只有建设
部(现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 2005 年出台的《建设部关于加强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
建设工作的意见》等行业文件规定,国家还尚无相对应的法律法规,这直接就导致对失信、
弄虚作假企业的打击力度不大,在一定程度上还放纵了违约失信行为。而对于守信企业,

如何给与奖励,各地方做的也还不够,还没有真正形成 有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

忧 的社会氛围。

      相比之下,美国有比较完备的涉及信用管理各方面的法律体系,将信用产品加工 、
生产、销售、使用的全过程均纳入法律范畴。美国正在实施的与信用相关的立法就多达数十
项,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规范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体系,构成了一个健康的社会信用
环境,促进了信用交易的发展,推动了国民经济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