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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管理条例()

为进一步加强实习学生的管理,提高学生专业技术素质,为用人单位输送“纪

律严明,素质优良,品行端正 的劳动者,根据《金陵职业教育中心学生手册》
和有关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一、 上 班 制 度

   1、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和
管理,上班不迟到、不早退,按时进入指定的工作岗位,下班须经师傅允许后
方可离开。
   2、实习生进入工作岗位前必须根据单位要求更换工作服,做好一切准备工
作,确保安全、文明工作。在实习期间因学生自己违反操作规程或操作不慎、行

 

为不规范等原因所造成的一切 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
   3、实习生应严格履行实习单位的财务管理手续,做到日清月结,如有损坏
丢失,凡个人承担的部分,要照价赔偿。
   4、实习生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岗位,有事离岗需经班组长或师傅批准,返回
岗位应及时向班组长或师傅报告。
   5、在工作场所内,不准嘻闹、奔跑、大声叫喊、接打私人电话,上班不准串岗、
聊天,不准打瞌睡、干私活、看小说,或参加非企业组织的其它活动。
   6、尊重实习单位领导和师傅,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安心本职工作,虚心
求教,刻苦钻研业务,提高岗位技能,争取尽快达到顶岗作业的要求。
   7、服从班主任的管理,按时到校报到,完成学校和班主任布置的任务。
   

       

二、 考 勤 制 度

   1、实习生需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作息时间,在符合实习单位请假制度的前
提下,需按照学校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如需回校,须
经班主任和实习单位批准。
   2、实习生必须按时参加实习单位规定的工作、培训或其它活动。因病不能参
加者,应及时向实习老师和单位领导请假,也可先由同学或家长代为请假,
但事后补交医院证明。
   3、实习生原则不允许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其程序
为:先向班主任提交附有家长签字的请假条,然后班主任与实习单位进行沟
通,在征得老师和实习单位领导同意,安排好工作交接方可生效。假满后及时
到班主任处销假。
   4、实习生请病、事假,应征得班主任和实习单位领导同意。请假一天以内经
班主任审批,两天以上(含两天)报就业开发处审批,否则按旷工论处。
   5、实习生迟到三次为旷工一天,并发违纪通知单一张;连续旷工两天以上
(含两天)接受纪律处分;连续旷工满十天,予以自动退学处理。
   6、待岗学生必须听从班主任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
     

     

三 、安 全 制 度

   1、实习生上下班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骑车,文明乘车,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2、工作期间,要严格按照实习单位岗位要求或在师傅指导下规范操作,不
得违规。工作结束,办理好财、物交换手续,清理工作现场,整理工具、财物等,
摆放有序、安全。不擅自动用顾客、客户任何物品。
   3、在外租房或住在实习单位宿舍的实习生,每天检查水、电、气、火等的装置
安全,注意防火、防盗,保管好自己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