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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57-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

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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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保证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的施工安装质量,促进施工安装技术的进步,确保设

备的安全运行以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气体、蒸汽、粉尘、纤维爆

炸性混合物和火灾危险物质环境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环境:

1.0.2.1  矿井井下。

1.0.2.2  制造、使用、贮存火药、炸药、起爆药等爆炸物质的环境。

1.0.2.3  利用电能进行生产并与生产工艺过程直接关联的电解、电镀等电气装置区域。

1.0.2.4  使用强氧化剂以及不用外来点火源就能自行起火的物质的环境。

1.0.2.5  蓄电池室。

1.0.2.6  水、陆、空交通运输工具及海上油、气井平台。

1.0.3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1.0.4  设备和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国家有关物资运输、保管的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

应符合现行产品标准的要求。

1.0.5  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防爆电气设备应有防爆标志。

1.0.6  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作下列验收检查:

1.0.6.1  包装及密封应良好。

1.0.6.2  开箱检查清点,其型号、规格和防爆标志,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配件、备件应完好齐全。

1.0.6.3  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1.0.6.4  

防爆电气设备的铭牌中,必须标有国家检验单位发给的 防爆合格证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