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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新手必备知识

    

  

现金收入的主要来源有哪些?

    各单位在办理经济业务时,可按国家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在下列范围内收取一定的

   

现金:

    (1)单位或职工交回差旅费剩余款、赔偿款、备用金退回款。
    
    (2)收取不能转帐的单位或个人的销售收入。
    
    (3)不足转帐起点(起点为 100 元)

   

的小额收入等。

    

   

除上述项目可直接收入现金外,其余收款业务原则上都须通过银行转帐结算。

    

 

怎样复核现金收款凭证?

    现金收款凭证是出纳人员办理现金收入业务的依据。出纳人员在办理每一笔现金收入
前,都必须首先复核现金收款凭证,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

   

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复核以下内容:

    (1)现金收款凭证的填写日期是否正确。现金收款凭证的填写日期应为编制收款凭证的

 

当天,不得提前或推后。
   
    (2)现金收款凭证的编号是否正确。主要是复核凭证是否按本单位规定的分类编号方法
连续编号,如有重号、漏号或不按日期顺序编号等情况,应将收款凭证退回制证人员,予

  

以更正或重新填写。
  
    (3)现金收款凭证记录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正确,其摘要栏的内容与原始凭证反映的

  

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相符。
  
    (4)使用的会计科目是否正确。如果发现科目使用错误或记帐方向错误等情况,应立即

  

退回制证人员,要求更正。
  
    (5)

  

复核收款凭证的金额与原始凭证的金额是否一致。

  
    (6)

   

复核收款凭证 附单据 栏的张数与所附原始凭证张数是否相符。

    (7)收款凭证的出纳、制证、稽核、记帐、会计主管栏目是否签名或盖章。如有漏签,要补

   

签后再收款。

    

   

现金收入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现金收入的处理程序是指办理现金收入时,从复核现金收入的来源到登记现金日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