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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会计准则之债务重组

    [摘要]:为适应会计国际趋同、经济全球化的要求,使会计信息能够更加准确、客观地

反映各种复杂的现实经济业务,2006 年财政部对准则进行了修订,出台了《企业会计准

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本文以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和 2001

年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为依据探讨了有关债务重组的定义、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债

 

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新准则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等债务重组中的会计准则问题。  

 

  [关键词]

 

 

 

    

:债务重组 会计准则 公允价值 现值  

  

 

 

一、引言   

  为规范债务重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1998 年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

组》[1]。该准则以公允价值作为入账基准,债务重组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然而实际工作

中,许多公司却利用准则中的这种规定进行盈余管理,一些经营困难的上市公司把债务

重组视为保牌、摘帽的法宝。为了利润操纵,2001 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债务重组》[2]。将非现金资产抵债的计价基础由公允价值改为账面价值,债务人因债务重

组产生的差额不再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而是全部计入 资本公积 ,从而避免了对公允

价值的滥用,抑制了部分利润操纵行为。但是这种规定有悖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与国际

会计准则难以协调。在充分考虑到经济环境变化以及修订前准则实施情况的基础上

2006 年财政部对准则进行了修订,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3],重新

定义了债务重组的概念,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本文根据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以下称新准则)和 2001 年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下称旧

准则)探讨了有关债务重组的定义、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新准则执行

 

 

中存在的问题等债务重组中的会计准则问题。   

  

 

 

二、债务重组定义   

  国际上对债务重组所下的定义从总体来讲反映了两种思路,一种是广义的债务重组 ,

一种是狭义的债务重组。广义的债务重组认为所有涉及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都应视作债务

重组。最能体现这种思想、最具代表性的是澳大利亚。澳大利亚会计指南第 11 号将债务重

组定义为: 为了改变或解除债务人对现存债务的责任而采取的行动,其中不包括债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