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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及其规避

【摘要】造成监理工程师责任风险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有些风险来自社会环境,有

些风险来自工作环境,有的风险来自监理工程师本身。因而有必要从理论上进行分析研究,
按照其不同的责任属性进行归类,在处理上应该区别对待。作为监理工程师,必须对监理责
任风险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从而有效地规避可能面对的责任风险。

随着

((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建设监理制在我国奠定了坚实的

法律基础,监理的作用和地位己得到明确。但值得指出的是,在监理应当承担的责任方面,
却存在许多盲区,人们只强调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但对监理
责任的内涵这一关键问题至今未进行过深入探讨。认识和防范监理责任风险已成为一项十
分紧迫和重要的任务,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特征

建设 监理是由 监理工程 师提供的 一种专业 技术服务 , 它是在业主委 托的范围 内 ,

由监理工程师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勉地工作,以达到监理合同的要求。关于监
理工程师的工作主要存在以下一些特点

:

1.1 工作具有委托性

是否委托监理,或者在哪一阶段委托监理,就可根据需要由业主确定。国家虽然对实行强

制监理的范围进行了规定,但由哪家具体的监理单位来实施,则由业主按照市场方法来决
定。

《建筑法》明确规定,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并且双方应订

立书面的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委托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内开展工作。

1.2 专业技术性强

监理工程师所提供的服务,是基于自身专业技能的管理、技术或咨询服务。因此,在同样

的工作范围及权限内,不同的监理工程师提供服务的成效可能大不相同,这与监理工程师
本身所掌握的专业技能有关。

1.3 绩效受主观影响较大

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具有较大的弹性,因而监理的工作绩效界定起来较为困难, 好坏

难以运用定量的标准来衡量,其工作绩效和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有关。这种主观能动性,
主要来自三个方面

:一是取决于职业道德的约束 ;二是取决于监理工程师自身对监理工

作的热爱

;三是业主的支持。

1.4 绩效具有集体性

监理是一种需要多专业配 合 协 调的技术服务, 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更 多地体 现 为 集体

行为。我国的监理推行总监负责制,但是监理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最终是由监理机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