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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资产评估中对期后事项的揭示与处理

内容提要:评估人员对评估中发现的期后事项,应区分评估处理事项和评估揭示事项,

采用不同的反映方式在评估报告中予以体现,以优化评估结论,提高资产评估报告的质量。

从而既有利于评估报告使用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决策,又有利于评估机构及其评估师避免评

估执业风险。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以及证券市场的发展,资产

评估作为一项动态化、市场化的社会经济活动,已越来越多的存在于企业的产权变动及资本

运营过程中,资产评估报告也越来越多的被众多报告使用人及相关当事人所认知,资产评

估价值也成为资产交易和投资的公平的价值尺度。但由于我国资产评估理论研究方面的滞后

以及具体的评估业务从业人员的不同操作,致使我国的资产评估报告所反映的资产信息参

差不齐,评估结论未能或无法得到正确理解,尤其是对目前尚无具体准则所约束的期后事

项在评估报告中的处理与揭示,更存在难以掌握的误区,从而给众多报告使用人及相关当

事人正确理解评估结论造成了困难。

众所周知,评估报告是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的产品,是评估机构及其评估行业向社

会提供中介服务的基本载体,故评估报告中对期后事项的揭示与处理是否妥当,一方面将

直接影响评估报告使用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决策,另一方面也关系到评估机构及其评估师是

否要承担承担执业风险及其相应责任。因此,对资产评估人员而言,在评估报告中正确的揭

示、处理期后事项,对保证资产评估工作质量,降低资产评估工作的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

    那么,什么是期后事项呢,参考有关规定,期后事项是指资产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

提出日之间发生的重要事项,该部分事项的发生通常对评估报告结论具有一定影响 ,有时可

能导致报告使用者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因此,在财政部财评字[1999]91 号令中,将“评

估报告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作为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必备基本内容与格式予以明确规定。

既然是评估报告的必备内容,评估人员又该如何揭示与处理评估中发现的期后事项呢 ?

笔者认为,在目前情况下,评估人员可结合资产评估实际要求,将评估中发现的期后事项

区分为评估处理期后事项及评估揭示期后事项,予以分别反映。具体操作如下:

一、评估处理事项

评估处理事项,可掌握为在资产评估基准日后,评估报告提出日前,获得新的或进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