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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注册城市规划师业务素质问题

国家人事部和建设部以人发

( l , , , ) 3 ,号通知印发了《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

定》

 ,界定了配各注册城市规划师关键工作岗位的业务范围,制定了注册城市规划师的考

试办法和注册手续,明确了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权利和义务等。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
的建立,对于我国城市规划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和重大的意义。目前,我国大

70 %的城市设立了独立行使职能的城市规划行政管理机构,从事城市规划研究、编制和

咨询的机构已达

1000 多个,全国城市规划从业人员已有 5 万余人。1 , , 4 年中国城市规划协

会的成立,标志着城市规划行业的形成。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城市规划
人员完成了大量的城市规划编制、科研和实施管理的任务,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作
出了积极的贡献然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加大城市规划改革的力度,提
高城市规划人员的素质,强化城市规划的职能。实施注册城市规划执业制度,是实现这一目
标的必要举措。而实施注册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的核心,是不断提高城市规划人员的业务素质。
今后,只有具各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素质要求,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
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城市规划关键岗位工作。这样才能形成一种人才良哇竞争机制,有利
于逐步建立起一支面向

21 世纪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城市规划工作队伍,

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工作水平。
l 对注册城市规划师业务素质要求
的内在动因
注册城市规划师业务素质要求,是由城市规划工作职能、城市规划事业发展要求和注册城市
规划师执业岗位职责决定的。
11 城市规划工作职能要求城市规划是一种服务于城市整体利益,为实现城市经济、社会和
环境发展的阶段和长远目标,制定未来城市空间发展战略、政策和布局,并依法对城市土地
使用和建设发展进行控制的社会活动过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城市规划在国
家的宏观调控体系中居于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对于引导、调控城市建设和发展,协调社会各
方面的利益关系,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的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持续、健康发展,
发挥着越来越显著的作用。城市规划工作综合强,需要的知识面宽,主要有:城市规划、城
市发展历史、建筑学、城市设计、交通工程、城市工程系统、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历史建筑保护、
城市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12 城市规划事业发展要求城市规划是随着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的

发展而发展的。城市规划工作实践范围也随之不断深化和拓展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
规划工作发展历程,城市规划已从

“纸上画画’少,发展为从编制、审批到实施管理有机的动

态过程;从手工操作发展到计算机绘图;从偏重物质形态规划发展为涵盖经济、社会和环境
等综合哇内容的规划,并参与城市综合开发、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行哇研究和社会咨询服务等
方面的工作。从城市规划改革及发展要求来看,还需要加强
城市规划法制化、城市发展政策调研,社会公众参与,以及信息社会对城市发展影响的研究
等方面工作。这就要求城市规划人员不仅要掌握计算机应用,具各城市经济学、城市社会学、
城市生态学、土地经济学、房地产开发等方面的知识,还需要熟悉政策法规、立法技术以及伴
随信息社会发展的城市科学前沿知识。城市规划人员的业务素质需要不断充实与提高。
13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岗位职责要求
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执业岗位包括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城市规划政策法
规研究制定,城市规划技术咨询,城市综合开发策划等方面工作的相应关键岗位。它负有组
织领导、签字盖章职责,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具有重大的社会责任。这就要求他们
不仅掌握业务知识,还需要具各强烈的事业责任心、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
能力、协调组织能力和科学决策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