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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计量器具检定周期

在我们日常的计量检测工作中,经常碰到的一个问题,是如何确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

而客户也常常就我们给出的检定周期或校准有效期提出疑义,要求给予调整。对此,我们又
如何做好解释?为了科学、公正地确定计量检定周期,对客户提出合理的建议校准日期,我
们不妨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规范与论述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周期。

一、

JJF1139-2005《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是我们确定检定周期的总原则

JJF1139-2005 技术规范是参照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公布的国际文件 OIML D10:1984

《检测实验室中使用的测量设备复校间隔的确定原则》与美国国家标准实验室大会组织出版社

NCSLRP-1:1999《校准间隔的确认与调整》制定的。该规范规定了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

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规范提出了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制定或修订计量器具检定规程时,应根据所适用计量器

具的本身特征、计量器具的性能要求以及计量器具使用情况来确定其检定周期;二是确定计
量器具检定同期时,首先应明确所适用计量器具的测量可靠性目标

R(一般计量器具的测量

可靠性目标

R≥90%);三是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的确定应恰当地选用反应法或最大似然估计

法中某一种或某几种合适的方法进行分析测算。在这三个原则中,我们可明确:

①计量器具

的检定周期确定是在保证一定的测量可靠性目标前提下,由计量器具本身的性能、特征,使

用状况决定的;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中提出的检定周期就是在这三个原则前提下得出的;
这个周期是通过一定的科学测算而来的。

二、

JJF1139-2005 规范中提出的周期测算方法是编制规程或或调整周期时可以应用的

方法

JJF1139-2005 规范中,对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提出了反应法和最大似然估计法两种

方法。而反应法又主要有

“固定阶梯调整法”、“增量反应调整法”与“间隔测试法”三种方法;最

大似然估计法又有三种具体的计算法:经典法、二项式法与更新时间法。

三、质技监局量发[

2000]182 号文对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作出了相关规定

为了加强对法定

(含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的管理,规范调

整强制检定周期的行为,保证强制检定工作科学、公正、有效,在

2000 年 10 发布了《关于加

强调整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中,对计量器具的检定周
期作了四点规定:

1、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或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

以下简称 规程

)中规定的检定周期是

常规条件下的最长检定周期,普遍适用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法定

(含授权)计量检定

机构要严格执行,一般情况不需要进行调整。

2、凡连续两个检定周期检定合格率低于 95%(计量器具主要计量性能指标)或某台(件)计

量器具连续两个检定周期主要计量性能指标不合格的,法定

(含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可以根据

相关的规程,结合实际使用情况适当缩短其检定周期,但缩短后的检定周期不得低于规程规
定的检定周期的

50%;缩短检定周期的工作计量器具,若连续两个检定周期检定合格率在

97%以上(含 97%)或三次检定合格,应当恢复执行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

3、在调整强制检定周期前,法定(含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必须向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提出调整检定周期的申请方案,报送检定原始记录及数据统计分析表等资料的复印件,经审
核批准备案后,方可调整强制检定周期。

4、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强对法定(含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工作的监督,严

格审核调整强制检定周期的申请方案,必要时可聘请技术专家评议。对任意或未经批准备案
调整强制检定周期的,要及时纠正,严重的要撤消对该项目进行强制检定的授权。
       上述四点规定,十分明确规定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计量检定工作中如何确定检定时
间间隔的原则与方法。
       四、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