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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建筑设计防火要点释疑

摘要:《

火力

发电厂与变电所

设计

防火规范》报批稿公安部审查已经完成,本文介绍一些本次

修编中的一些主要条文及说明,便于

火力

发电厂建筑

设计

过程中的理解和应用。

  关键词:规范;条文;解释

  1、概述

  《

火力

发电厂与变电所

设计

防火规范》的修编工作历时三年多的时间,在公安部和兄弟

院的大力支持下,修编工作已经完成,目前即将进入出版发行阶段。本次修编的建筑部分

着重解决了电厂建筑

设计

过程中的主厂房防火分区、主厂房主要建筑构件耐火要求、钢结构运

煤(储煤)建筑的防火要求、主厂房疏散、主厂房电梯的消防要求,增加了脱硫建筑、燃机电

厂的消防要求等等。并且协调了规范与其它相关国家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的关系。

  2、主厂房防火分区

  “主厂房的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不宜大于 6 台机组的建筑面积;其地下
部分不应大于 1 台机组的建筑面积。”

  由于

火力

发电厂建筑的特殊性,主厂房面积较大,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常常是将主厂房

综合建筑看作一个防火分区,目前大型电厂一期工程就是 2X600MW 或 4X600MW,其占地
面积多达 12000m2 以上,由于工艺要求不能再分隔。主厂房高度虽然较高,但一般汽机房只
有 3 层,除氧间、煤仓间也只有 5~6 层,在正常运行情况下,有些层没有人,运转层也只有
十多个人。况且汽机房、锅炉房里各处都有工作梯可供疏散用。建国 50 多年还没有因主厂房没
有防火隔墙而造成火灾蔓延的案例。根据电厂建设的实践经验,一般不超过 6 台机组。

  对于主厂房防火分区的理解,应该将汽机房、除氧间、煤仓间、锅炉房、集中控制楼综合建

筑看成一个防火分区。主厂房的每个车间的定义为:汽机房(或含除氧间)各层统一为一个

车间;煤仓间各层统一为一个车间;锅炉房为一个车间;集中控制楼为一个车间。但考虑到

生产运行的安全性,对各个车间隔墙的门作了要求,应为乙级防火门(包含了汽机房内电气

车间的部分等等)。而原规范“汽机房、除氧间与锅炉房、煤仓间或合并的除氧煤仓间之间的隔
墙应采用不燃烧体。运转层以下纵向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 4h,运转层以上隔墙的耐火极
限不应小于 lh.”条文修改为“除氧间与煤仓间或锅炉房之间的隔墙应采用不燃烧体。汽机房与
合并的除氧煤仓间或锅炉房之间的隔墙应采用不燃烧体。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 lh.”再一
次强调了此处的墙体为隔墙,只是针对墙体的耐火极限作了限制,相应此隔墙上的门应为乙

级防火门。

  作为主厂房一部分的集中控制楼建筑,由于其使用性质的重要性,本次修编在总图布置

的章节,相应新增加了一条。“当主厂房呈凵形或 Ш 形布置时,相邻两翼之间的防火间距,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设计

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即规定了布置主厂房集中控制楼的

时候,平面布置只有两种可能性,一是控制楼与锅炉房两侧相连;二是如果脱开就应该满足

《建筑

设计

防火规范》相关防火间距的要求。此条文主要针对近年来在主厂房优化

设计

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