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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水电前期设计监理 

工程项目业主责任制的实施,必然要求对项目的设计加强监督和管理。工程施工阶段对设计
(施工详图)的管理由聘请的监理工程师承担,这已为国内外所通行。目前国内也开始在一
些工程中实行对水电前期设计(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招标设计)的监督和管理,但
形式多样,职责也不确定,有待进一步总结、深化和规范。笔者从水电前期设计的特点出发,
根据近些年来为业主服务参与多项工程评估咨询的实践,特别是清江水布垭水电站前期设
计监督的实践,就水电前期设计监督的形式、水电前期设计监理的职责、深化前期设计监理
的条件

3 个方面,作一初步的剖析。   

1 前期设计监理是对设计监督形式的深化和发展
  

1. 1 前期设计监理是完善项目业主责任制的一项有效制度

  设计是工程建设的灵魂,对其加强监督和管理,与工程施工执行监理制一样,是完善
项目业主责任制的一项有效制度。实践证明,不论对工程采用何种形式的设计监督,都能起
到不同程度的成效。例如,河南宝泉抽水蓄能电站采用了全过程咨询形式,在设计与咨询的
共同努力下,解决了一些复杂的技术难题(如上库的防渗形式、下库综合利用的扩建和加
固)。湖北水布垭水电站初步推行前期设计监理,在业主、监理、设计三方大力协同下,完成
了预可研和可研两个阶段的设计报告,如此复杂地质条件下装机容量

1 600 MW 的大型水

电工程,两个设计阶段只用了

5 年多的时间,使得 234 m 高的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技术方案

成立,可行性报告较预可研报告发电工期提前一年,枢纽工程静态投资节省约

20%。

  

1.2 水电前期设计必须遵循水电工程及其设计的特点

  水电工程受自然条件(气候、水文、地形、地质等)和社会条件(地区经济、综合利用、跨
区开发、水库淹没等)的严格制约,各个工程千差万别,每个工程都必须充分揭示其客观条
件,而勘测设计本身就是不断深入认识客观实际的过程。因此,在完成阶段设计报告过程中,
不可预见因素和勘测设计工作的变动是不可避免的。一个正确的设计不可能产生于勘测设计
工作之初,只能完成于提出阶段设计报告之时,凭借工程类比经验可以优化勘设工作,但
不可能跨越认识深化的过程,这是水电前期设计的特点和规律。工程施工阶段也会有变化,
但与前期设计不同,其变化不涉及大的方案,仅是局部的。
  设计是知识产业,其工作完成的数量和质量都难以物化,更难按时分段物化;知识产
物的质量也往往是相对的,相比较而存在的,并有很大的弹性。这与可以完全在数量上物化、
在质量上界定的施工工作,也有很大的区别。
  设计单位作为独立法人有其独立性和设计自主权,并对设计成果承担直接责任。设计监
理作为中介机构,协助业主介入设计管理,只对完成设计合同承担保证或督促作用。当代水
电工程建设技术虽有飞速发展,但仍带有一定的经验性;技术上见仁见智,因经验而不同
难求一致;在技术经济可行的前提下,不同方案往往各有利弊,方案综合效益上的差异有
时难以绝对化,方案的可塑性很大;监理与设计同步,都有一个认识深化的过程;监理不
能代替设计,凡此种种,决定了前期设计监理的保证和督促作用需通过把握原则、方向、方
案、程序等来实现,这与施工监理要求承包商按图施工也有性质上的区别。
  从以上

3 个方面的分析可见,对水电前期设计监理职责的要求,不能套用施工期监理

的做法和要求,必须遵循水电工程的特点及其设计的内在规律,加以探索并逐步规范。
  

1.3 前期设计监理是对设计监督形式的深化和发展

  对水电前期设计的监督可概括为

3 种形式,也是前期设计监督逐步深化的 3 个发展阶

段。第一种形式是只对设计阶段成果进行评审。这种形式虽然由来已久,但由于其只问结果
不问过程,加之评审者临时参与,短时间内难以确切把握工程实际,特别当工程实际问题
超越评审人的经验时,往往起不到对设计的监督作用。早在

60 年代计划经济时期,主管全

国水利水电建设全过程(从河流规划到工程施工)的原水利水电建设总局,总结经验,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