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七十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于

2007 年 8 月 30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7 年 8 月 30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007 年 8 月 30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政策支持

    第三章 公平就业

    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

    第五章 职业教育和培训

    第六章 就业援助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

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第三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