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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纸厂管理规章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
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

(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

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
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
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
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
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
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
(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
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

(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
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
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
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
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