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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材料监理实施细则

 1、材料质量控制的要点
  (1)主要装修材料及建筑配件订贷前,施工单位应提出样品(或看样)和有关订贷厂
家情况以及单价资料,向监理单位提出申报,由监理工程师同设计、建设单位研究同意后方
可订货。
  (2)主要设备订贷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出申报,由监理工程师进行核定是否符
合设计要求。
  (3)对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进场时,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如
不具备或对检验证明有疑问时,应向施工单位说明原因,并要求施工单位补做检查,所有
材料检验合格证,均须监理工程师验证,否则一律不准用于工程上。
  (4)工程中所有各种构件,必须具有厂家批号和出厂合格证,砼和预制构件,应按规
定方法进行抽样检验,由于运输安装等原因出现的构件质量问题,应进行分析研究,采取
措施处理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能使用。
  (5)凡标志不清或怀疑有质量问题的材料,对质量保证有怀疑或合同规定不符的一般
材料,受工程重要程度决定应进行一定比例的材料试验,需要进行追踪检验以控制和保证
其可靠性的材料,则应进行全部检验。

(6)材料质量抽样和检验的方法应符合《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标准》要能反映该材

料的质量性能。对于重要构件和非匀质材料,还应酌情增加采样数量。

(7)在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砼、砂浆、防水材料、防腐蚀材料、绝缘材料、保温材料等的配

合比,应先提出试配合格后才能使用,监理工程师均须参与试配和试验。

(8)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工程上所采用的主要设备是符合设计文件和标书所规定的厂家、

型号、规格和标准。

(9)对进口材料、设备,应会同商检局检验,如核对凭证中发现问题应取得供方和商检

局人员签署的记录,按期提出索赔。

(10)高压电缆、电压绝缘材料,要进行耐压试验。
(11)施工单位应在使用材料前的一定期限内向监理单位报送有关材料、试验报告、申

请该定,凡有关质量证明、合格证、试验报告,均应相应的符合国标或厂标规定要求,监理
工程师如发现有疑问时,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意见,施工单位应作出解释和处理。

(12)对材料的性能、质量标准、适用范围和对施工要求,须充分了解,慎重选择和使

用材料。

2、材料质量的检验
(1)材料质量检验的目的

     材料质量检验的目的是通过一系列的检测手段,将所取的材料、质量、数据与材料的质
量标准相对照,借以判断质量的可靠性,能否使用于工程中,同时,还有得掌握材料质量
信息。

(2)材料质量的检验方法:

 书面检验:是由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样品,从品种、规格、标志、外形尺

寸等进行直观检查。
  B 外观检验:是由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质量保证资料,试验报告等进行审
核,取得认可后方能使用。

 理化检验:是借助试验设备,仪器对材料样品的化学成份,机械性能进行科学的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