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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根据合同文件对合同段工程施工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对本

合同段监理人员进行工作安排、管理、检查和协调。

2、根据监理工作的需要向承包人签发有关指令、指示、通知、函

件,并报总监办、总监代表处备存。

3、全面熟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施工设计图纸,纠正设计图

中的错漏,实施现场审查。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采取

措施,并予以解决。

4、审查承包人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提出意见报总监办审批,

审批单项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批准单项工程的开工报

告及工艺试验报告。监督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读滞后于计划

工期的工程,有权向承包人发出警告,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或调整

施工计划;对严重滞后与计划工期并且位于关键路线上的工程及时

向总监办、总监代表处报告,建议采用能使工程按预期工期完工的措

施。

5、按合同文件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审批原材料、构件、半成品及

各种混合材料的试验报告及混合料的配合比设计,检查每道工序的

施工质量,特别是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质量。

6、审核承包人的试验检测设备、机械设备及人员情况,审批承

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自检人员;检查承包人的现场安全措施,对

不合格的安全措施应指示承包人限期整改。为保证工程和施工人员的

安全,有权下令暂时停止施工,有权检查承包人的保险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