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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财务制度

财务部是公司从事一切财政事务及资金活动的管理与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筹资管理和
财务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围和职责主要有
1、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公司的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审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收回售楼
款,清理催收应收款项;办理日常现金收付,费用报销,税费交纳,银行票据结算,保管库存现金及银
行空白票据,按日编报资金日报表;做好公司筹融资工作;处理、协调与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间的关系,
依法纳税
2、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遵守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财经法规、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年度、
季度、月份会计报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核算科目、设置明细帐、分类帐、辅助帐及时记帐、结帐、
对帐、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帐证相符;管理好会计档案。
3、负责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设置成本归集程序和成本核算帐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
收集登记汇总各项成本数据资料,及时、正确地为成本预测、控制、分析提供资料;按合同、预算、审核支付
工程、设备、材料款项,配合工程部等部门做好工程,材料设备款的结算及竣工工程决算;完善各项成本
辅助帐的设置,健全各项统计数据。
4、建立经济核算制度,利用会计核算资料,统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判断
和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配合公司内部审计。据上述工作范围和职责,为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资金审批制度

1、总则
⑴ 公司 3000 元以上的款项的支付,须经公司董事长签字批准。如董事长不在公司,3000 元以下可以由经
理签字批准
⑵ 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公司法人章由法定代表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财务专
用章和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印章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外单
位用本公司印章需经公司领导同意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⑶

 财务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

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 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 .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司
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公司董事长批准。
⑸ 往来款的冲转(指非正常经营业务),须经公司董事会研究批准。
⑹ 非正常经营业务调出资金须经过公司董事会研究批准。
⑺ 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主管
领导批准。
2、施工工程用款审批制度
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支付,其程序按以下

"施工工程专用款支付审批工作流程"执行

⑴ 承包单位提出付款申请,并填写工程支付审批表。
⑵ 财务部审核后,报公司经理、董事长审批。
⑶ 公司经理、董事长审批同意后,财务对外付款。工程款的审批应按以上流程依次进行,不得空缺事后补
签。如对已签部分有异议的可与相关人员沟通,有分歧的报领导解决,禁止压单行为。
3、行政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 公司管理人员的费用报销,须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财务方可报支。
⑵ 涉及应酬等非正常费用,须公司董事长批准。
4、公司差旅费开支制度项目经理
⑴ 公司员工到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执行公务可享受差旅费补贴。
⑵ 公司职员出差根据需要,由经理决定选用交通工具。
⑶ 公司职员出差期间,住宿费用及补贴按以下规定执行。
A 房租标准: 一般职员,房租标准为 60 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