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贸易控制程序
一、进出口贸易统计制度
第一条
进出口贸易统计是一项反映公司经营业绩、影响公司发展决
策、进出口计划以及有关配额、许可证、审批证能否得到批准的重要工作。
第二条
总公司本部、下属贸易公司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制定专人负责
进出口贸易的统计工作。统计人员应按业务管理部的要求如实填报各项统
计数据,并报公司业务管理部备案。
第三条
在公司系统内建立进口贸易统计年报、季报和月报制度,公
司本部建立周报制度,及时向公司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提供业务进展的最
新情况。
第四条
统计报表以及时、准确为原则。各种报表应严格按下列规定的
时间报送:
1.周报内容为一周内货物实际进出口情况,应于每星期六下午报至
主管贸易的副总经理。
2.公司若其进出口货物未经公司业务部办理,则应填写月报。月报
内容为上月
28 日至当月 27 日的实际进出口情况,每月 28 日报至公司业
务管理部,经业务管理部累加整理后次日报至公司业务管理部。
3.季报内容为季末月 28 日到本季末月的 27 日的实际进出口情况,
月报应于每季末的
28 日报至总公司业务管理部。
4.年报应于每年 12 月 25 日报至公司业务管理部,业务管理部累
加整理后,于
12 月 30 日前报至市政府经济发展局统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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