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单证员考试经典案例分析
案例
1994 年 4 月 11 日,国内某公司(以下称为 JS 公司)与香港 GT 公司达成一份出口合同:
合同号
No.94JS- GT102, 4950dz of 45x45/110x70 T/C yarn-dyed shirt with long sleeve(涤棉长
袖 衬 衫 )
, 5% more or less are allowed, 单 价 USD28.20/dz CFR Hongkong, 总 金 额
USD139,590.00 , 1994 年 8 月 底 之 前 装 运 , 付 款 方 式 为 by 100% irrevocable L/C to be
available by 30 days after date of B/L(不可撤消的提单日后 30 天远期信用证付款)。
?JS 公 司 催 促 , JS 公 司 于 5 月 底 收 到 由 意 大 利 商 业 银 行 那 不 勒 斯 分 行 (Banca
Commercial Italy, Naples Branch)开来的编号为 6753/80210 的远期信用证,信用证的开证申
请人为意大利的
CIBM SRL,并将目的港改为意大利的那不勒斯港,最迟装运期为 1994 年
8 月 30 日,同时指定承运人为 Marvelous International Container Lines(以下简称 MICL 公
司),信用证有效期为
9 月 15 日,在中国议付有效。
JS 公司收到信用证后,没有对信用证提出异议,并立即组织生产。由于生产衬衫的色
织面料约定由香港
GT 公司指定的北京 GH 色织厂提供,而此后北京 GH 色织厂未能按照
JS 公司的要求及时供应生产所需面料,并且数量也短缺,导致 JS 公司没有赶上信用证规定
的
8 月 30 日的最迟装运期限。为此香港 GT 公司出具了一份保函给 JS 公司,保证买方在收
到单据后会及时付款赎单。
JS 公司凭此保函于 9 月 12 日通过信用证指定的 MICL 公司装运
了
4700 打衬衫(总货款为 USD132,540.00),并取得了编号为 GM/NAP-11773 的海运提单
提单日期为
1994 年 9 月 12 日。
9 月 14 日,JS 公司备齐信用证所要求的全套单据递交议付行。不久便收到意大利商业
银行那不勒斯分行的拒付通知,理由是单证不符:
1、数量短缺;2、提单日超过了信用证的
最迟装运期。此后
JS 公司多次与香港 GT 公司和意大利的 CIBM SRL 联系,但二者都毫无
音讯。
10 月 19 日,开证行来函要求撤消信用证,JS 公司立即表示不同意撤证。
1 月 1 日,JS 公司收到 CIBM SRL 的传真,声称货物质量有问题,要求降价 20%。JS 公
司据此推断
CIBM SRL 已经提货,接着便从 MICL 海运公司处得到证实。而且据 MICL 称
CIBM SRL 是凭正本提单提取的货物。因此 JS 公司立即通过议付行要求意大利商业银行那
不勒斯分行退单。此后还多次去电催促退单事宜。
11 月 15 日,意大利商业银行那不勒斯分行声称其早已将信用证号 6753/80210 项下的
全套正本和副本单据寄给了
JS 公司的议付行,但议付行仅收到了一套副本单据。
S 公司了解到意大利商业银行在上海开设了办事处,并立即与该办事处的负责人交涉 ,
严正指出作为在国际银行界有一定地位的意大利商业银行,擅自放单给买方是一种严重违
反
UCP500 及国际惯例的行为,希望意大利商业银行尽快妥善处理这一事件,否则 JS 公司
将会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 月 2 日,意大利 CIBM SRL 公司的总经理 L. Calabrese 主动要求来华与 JS 公司协商解
决这一贸易纠纷。
12 月 5 日,JS 公司组成 3 人谈判小组赴上海与 L. Calabrese 谈判。在确认
了
CIBM SRL 是从银行取得正本提单提货的事实后,谈判过程显得比较简单。谈判中对方以
短量和货物质量有问题为由要求降价,
JS 公司未予理睬。
12 月 10 日,JS 公司收到 CIBM SRL 公司汇来的全部货款。
二、分析
纵观以上案例,
JS 公司在此笔业务中利用信用证的游戏规则成功地追回了全部货款,
这一经验值得借鉴。
S 公司在遭拒付后与有关方面联系以协商解决此事时,有关当事人都避而不理。 正当
JS 公司一筹莫展之时,收货人 CIBM SRL 公司一封提出货物质量有问题并要求降价 20%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