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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工艺规程要求及焊接检验

1.1、焊工资格

焊工必须经过专门的基本理论和操作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电网钢管结构焊工合格证书。

1.2、焊接材料

焊接材料的使用、管理按照

JB/T 3223 执行。

1.3、焊缝质量等级

1.3.1、焊缝质量等级的确定应按图纸、设计文件的要求。焊缝质量等级要求如下:

    a)、环向对接焊缝、连接挂线板焊缝应满足一级焊缝质量要求。

b)、横担与主管连接焊缝应满足二级焊缝质量要求。

c)、管管相贯焊缝、钢管与带颈平焊法兰连接的搭接角焊缝、钢管与平板法兰连接的环向角焊缝

钢管纵向对接焊缝应满足二级焊缝外观质量要求。

d)、其他焊缝应达到三级焊缝的质量要求。

1.3.2 塔身或横担主管的纵焊缝宜布置在结构断面的对角线的外侧方向。

1.4、焊接工艺要求

1.4.1、焊接作业场所出现以下情况时必须采取措施,否则禁止施焊。

a)当焊条电弧焊焊接作业区风速超过 8m/s、气体保护电弧焊及药芯焊丝电弧焊焊接作业区风

速超过

2m/s 时;制作车间内焊接作业区有穿堂风或鼓风机时;

b)相对湿度大于 90%;

c)焊接 Q345 以下等级钢材时,环境温度低于-10

℃;焊接 Q345 钢时,环境温度低于 0℃;

焊接

Q345 以上等级钢材时,环境温度低于 5

℃。

1.4.2、焊缝坡口型式和尺寸,应以 GB/T 985.1、GB/T 985.2 的有关规定为依据来设计,对图纸特殊要

求的坡口形式和尺寸,应依据图纸并结合焊接工艺评定确定。

1.4.3、 坡口加工应优先采用机械加工,也可选用自动或半自动气割或等离子切割、手工切割的方法制

备。但应保证焊缝坡口处平整、无毛刺,坡口两侧

50mm 范围不得有氧化皮、锈蚀、油污等,也不得有

裂纹、气割熔瘤等缺陷。

1.4.4、严禁在焊缝间隙内嵌入填充物。

1.4.5 定位焊的工艺措施及质量要求应与正式焊缝相同。定位焊高度不宜超过设计焊缝高度的 2/3,长

度不小于

25mm。定位焊点一般不少于 3 点,且应均匀分布。

1.4.6、焊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焊接工艺评定确定的焊接方法、焊接参数进行焊接。

1.4.7、焊接完毕,焊工应在距焊缝端头 50㎜明显处打上自己的钢印代号,且在防腐处理后清晰可见。

1.4.8、宜采用调整焊接工艺参数的方法控制焊接变形,也可采用反变形、刚性固定等方法控制焊接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