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处理的技术服务
1.1 我方现场服务人员是使所供
安全、正常投运。我方会派合格的
现场服务人员。我方提供包括服务人月数的现场服务计划表。如果此人月数不
能满足工程需要,我方会追加人月数,且不发生费用。
1.2 我方现场服务人员具有以下资质:
1.2.1 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1.2.2 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1.2.3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机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
进行现场指导;
1.2.4 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我方向需方提供服务人员情况表。如
若有不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我方会给予更换。
1.3 我方现场服务人员职责
1.3.1 我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
量问题的处理、安装和调试、设备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1.3.2 在安装和调试前,我方技术服务人员会向需方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
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
1.3.3 制造厂确保制造质量,当现场安装调试中发现制造质量问题时,我方现
场服务人员会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我方
现场人员会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若我方委托需方进行处理,我方现
场服务人员会出具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若我方不能及时出具委托书,
本工程的监理单位有权委托处理,相应费用由我方确认并承担。
1.3.4 我方对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1.3.5 我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会事先与需方协商。
2 质量验收
2.2 最终产品我方将通知需方派员验收,验收人员可以根据招标书的规定对任
何与本产品生产和检验有关的档案进行检查,如发现质量问题,我方进行返修
直至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2.3 制造厂内需方的验收不做为最终产品合格的保证,产品最终应通过现场调
试和运行考验而通过验收。
2.4
讨论通过。
3 技术资料交付
3.1 技术资料与制造厂资料交付计划如下:
1.
买方在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提交满足卖方进行设计的设计基础资
料(设计基础资料清单由卖方在合同生效后 5 天内提交给买
方)。
2.
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提供满足买方土建工程施工要求的
管接口方位图、设备基础资料、电负荷、工艺用气等资料。
3.
买方应在合同签订 10 天内提供满足卖方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厂房和建构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