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控制方面的政策分析
1.综合决策急待解决制度和组织保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综合决策的制度安排和实际运用水平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尤其是进入九十
年代以来,国家层面上的重大经济决策中,对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给予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但这种关注相对于对经济发展所投入的热情来说,则显得空洞和乏力,而现实中的实际投入则
往往流于了形式。而这种明硬实软,言重于行的现象在地方和行业部门的决策中则表现得尤其突
出,甚至有些时候综合决策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往往是名存实亡。
综合决策作为均衡发展的一种制度保证,其本身的执行也需要有制度来加以保障,而我国目前
在这方面的措施和手段还是相当有限的。综合决策在我国的另一个实际功效还是各地方、各部门
之间的一种利益的平衡,为做到这一点,综合决策的机构必须在组织、权利、获取有效信息等方
面得到有效的保证和充分的授权,并且其本身的工作也要受到充分的监督与制衡。我国人大、政
协在国家大政方针的制定中,已经在综合决策方面发挥了不小的作用,但相对于我国的具体情
况而言,还远远不够,尤其在地方的决策过程中更是这样。
2.环境保护明显缺乏应有的动力机制
在我国,环境保护之所以往往呈现举步维艰的特点,在政府和百姓两个层面上都存在明显的动
力不足,激励不够的因素。我国各级政府,在以任命为主要形式的干部选拔制度背景下,其最大
的利益驱动就是尽可能地满足上级政府下达的各项政绩考核指标。当前,一方面在我国的政绩考
核指标体系中,尽管在兼顾发展与环境方面已有一定的进步,但以经济增长为中心,忽视或轻
视环境和生态的特征依然相当明显,尤其是在考核指标中缺乏较为刚性的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
目标。从而使得各级干部尤其是地方主要领导干部追求环境改善的动力明显不足;另一方面,我
国的政绩考核程序不是基于独立的调查统计,而是以层层上报为主要形式,这就使得各级地方
政府在虚报成绩方面存在较大的可操作空间。与政府保护和改善环境动力不足的原因相对照,中
国百姓的
“动力不足”则来源于对自身生存环境了解的知情权和表达愿望的参与权。中国百姓在
获取环境和生态方面信息的渠道一般只限于每年一次的环境公报和大中城市的空气质量周报以
及新闻媒体的有关新闻报道。国家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所获得的许多基础资料变相地成了某些部
门的
“资源”,有些甚至使得这些至关老百姓身心健康的信息成了“内部消息”和牟利的工具,发
达国家环境保护的进步,其中的一个主要的动力来源是发达的民间团体和个体在维护公民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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