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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水质化验工操作规程

1、 一般规定

1、 本规程适用于固定式低压锅炉水质化验工作。

2、 水质化验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当地技术监督

机构颁发的操作证,持证上岗。

3、 水质化验工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严格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本规程。

4、 水质化验工应熟悉本地水源情况及锅炉水处理系统的工

作原理和装备技术性能;应配合有关人员对水质进行定

期检验,检查与评价水处理效果。

5、 按规定妥善保管各类化学药品和试剂。

6、 化验工作所需的量具、仪器等应按规定定期校验。

2、 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1、 根据化验项目的具体要求,备好适用的器具,使用前应

认真洗涤,保证其清洁无污染。

2、 根据化验项目的具体要求,备齐所需的化学药品和试剂,

并认真检查其成份、浓度、纯度等级、有效期等,品质参

数应符合规定。

3、 备齐并检查化验所需的各种仪器、量具等,应标定合格,

保证其准确可靠性。

3、 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