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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忧劳动法案例】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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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 除 劳 动 合 同 之 用 人 单 位 违 法 , 劳 动 者 可 随 时 炒 老 板

  

的鱿鱼

【文档简介】

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存

在法律规定的相应情形,劳动者不能与单位随便解约。

【案情介绍】

张洪斌是某医药公司新招来的研究生,与公司签了为期

3 年的

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如果张洪斌在

3 年合同期内擅自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 3 万

元的违约金。由于公司给他的待遇未达到预期的期望值,因此张洪斌一直在想办法如何早
点离开单位而不支付违约金。一天,机会来了,张洪斌发现公司给他发的工资条上的缴费
基数低于他的实际工资标准。于是,他就以公司故意少缴社会保险费为由,向单位递交了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张洪斌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
违约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公司的主张,建议张洪斌找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解决少

缴社会保险费的问题。张洪斌始终不解, 为何公司违法还判我输了呢?

【问题】

 

《劳动合同法》如何处理张洪斌的问题?

无忧劳动法

 

邀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 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法第

32

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

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的。 只有符合以上情形的,劳动者才可以随时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案例中的情况
是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张洪斌缴纳社会保险费,不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因此在劳动争议仲裁
中败诉。《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保护范围进一步扩大,除了劳动法规定的三种情形外
属于以下情形的劳动者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劳动保护的;

2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4、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

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5 用人单位以暴力、

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