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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眼保健应分阶段进行

人类视觉的形成是一个不断发育、不断成熟的过程。刚出生的新生儿只有光感,在光刺激下
可出现闭眼动作,

3 月时可注视灯光,4

—5 月时可识别物体并追随光源,1 岁时视力可达

0.2,2 岁时可达 0.4

—0.5,3 岁时达 0.6—0.7,4 岁时达 0.8,5 岁时才达成人标准

≥1.0。由此可见,儿童时期是视觉发育的关键期和敏感期,在此动态发育的时期内,特别
易受各种不良因素的影响而导致视力低下(即低于正常同龄儿童标准),但视力低下并非
均为异常,大部分孩子属于功能性,如果早期发现,早期进行视功能的康复治疗和训练,
绝大部分孩子视力都能恢复正常。所以,要想拥有一双健康的眼睛,必须重视儿童的眼保健,
做到

“三早”: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

怎样才能做到

“三早”呢?

    家长们可根据孩子不同年龄作不同选择。
  胎儿期(母孕期第一天至出生)尤以前

3 个月为重点,应避免可能受到的一切不良因

素的影响,如药物、病毒感染等,避免接触有毒物质,保证胎儿的正常发育。
  新生儿期(出生至

28 天)尽量不用器械助产,避免产伤,要注意孩子双眼情况,包括

观察眼的大小、外形、位置、运动、色泽等,如有异常尽早就诊,早期发现先天性疾病。如先天
性白内障、先天性上睑下垂、先天性小眼球,同时要特别注意有无分泌物,积极防治感染性
疾病如淋菌性结膜炎,俗称

“脓漏眼”。

  婴儿期(

28 天至 1 周岁)此期为眼球发育最快时期,要注意合理喂养,避免营养不良

性角膜软化症。注意孩子有无斜视,有无流泪、怕光等现象,必要时请眼科医师做一次健康
检查,进行视功能发育的评估。
  幼儿期(

1 至 3 岁)此期可采用较成熟的检查法对孩子进行视力、屈光及眼位等的客观

测定。此期孩子活动能力加强,要注意避免外伤,常见致伤物有玩具、母亲指甲、石灰烧伤、
摔伤、烟花、宠物等。
  学龄前期(

3 至 6 岁)此期基本完成了眼的功能发育,是眼在一定范围内争取功能可

塑性的关键期,是儿童弱视治疗的最佳时期,为儿童眼保健的重点对象,在此期内要注意

1)争取每个小孩能接受一次全面的健康检查;(2)采用视力表对视力进行主觉测定,

包括远、近视及双眼单视等功能;(

3)测定眼的静态屈光,每个小孩必须有一次阿托品散

瞳检查;(

4)合理矫正病理性屈光;(5)低视力患儿尽早在专科医师指导下进行视功能

训练。

 

 1 至 7 岁儿童眼保健方法

  

1 至 3 岁儿童眼睛发育很不成熟,可塑性大,故家长应注意其眼睛位置有无偏移、大小

是否适中、外形是否正常、运动是否灵活和色泽是否正常等,以便及早发现眼睛有无先天异

;如有应立即到医院眼科就诊,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坐等病情好转,错过最佳治疗时

机。此外,家长还应不要在儿童床上方系绳子,在绳子中央挂玩具逗孩子看。因儿童长时间
盯看正前方近处物体,易致眼内斜视

;而应把玩具挂在床周围较远处,并经常变换位置。

  

3 至 7 岁较大儿童,家长应教会他们注意卫生,勤洗手,不用脏手揉眼,以免导致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