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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客户洗钱风险评级管理问题的探讨

  摘要: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是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重要内容。但由于受风
险管理意识、组织管理体系、监测分析手段等诸多因素的制约,金融机构客户洗钱风险评级
管理工作存在整体有效性不足,缺乏科学系统的评判标准和度量值等方面的问题。本文结合
基层金融机构工作实际,探讨性的设计了金融机构客户风险评级管理指标体系,对如何改
进金融机构客户风险评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金融机构

 洗钱风险 评估体系 

  

 

  客户洗钱风险等级管理,既是金融机构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有效防范客户利用金融
机构进行洗钱犯罪活动的有效途径,也是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贯彻

“风险为本”的原则

要求。随着反洗钱工作的逐步深入和反洗钱监管部门执法监督的持续强化,如何适应反洗钱
形势发展需要,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客户洗钱风险评估体系,构建客户洗钱风险预警平台
已成为当前反洗钱工作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金融机构客户风险评级管理的内涵和意义

 

  客户风险评级管理是指金融机构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并结合地域、业务、
行业、客户是否为外国政要等定性或定量指标,对客户进行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并在持续关
注的基础上适时调整风险等级,有轻重、有主次地履行反洗钱合规职责,以有效监控和防范
潜在的洗钱风险行为。

 

  目前,金融机构提供的经营业务或服务商品多种多样,往来的交易客户形形色色,交
易的方式和渠道日新月异,对应的洗钱风险也高低不一。反洗钱的日常工作如果不加分别、
不辨主次、一视同仁地一概平均用力,不仅会增加合规成本支出,也难以收到较好的监控效
果。对客户进行反洗钱风险等级管理有助于金融机构将更多的反洗钱合规资源投入到洗钱风
险大的业务领域。

 

  二、金融机构客户洗钱风险评级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反洗钱工作起步较晚,

2007 年 8 月 1 日实施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

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对金融机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提出了原则性要求
2008 年,人民银行下文要求各法人金融机构制订具体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实施计划,并督
促各分支机构最迟于

2011 年底完成自身所有客户的风险等级划分工作。但从调查情况看,

虽然商业银行总行制定了客户风险评级管理的操作办法,但由于受风险管理意识、组织管理
体系、监测分析手段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各金融机构尚未能有效的对自身客户实施风险等级
分类工作。

 

  (一)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机制建设不利于客户风险评级分类。从目前金融机构的实际
情况看,金融机构将对客户尽职调查工作分散于其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科技部、营业部
等不同部门,且大量的客户身份识别工作一般由前台柜员执行,由于前台柜员日常处理业
务量大,其

“客户尽职调查”工作目前还只是停留在对客户所提供资料的审查上,达不到根

据客户的风险状况进行分类关注或监测的要求。而后台金融机构各部门缺乏必要的客户风险
评级的合作机制,也没有成立专门的客户风险评级组织机构,导致了客户风险评级工作的
停滞。

 

  (二)反洗钱信息平台建设相对滞后影响了客户风险评级分类的实施。在我国,目前还
没有开发应用反洗钱信息系统,金融机构对客户的甄别主要依靠一线人员对客户的了解程
度。同时,多数银行对非居民个人的账户都未将其与居民加以明确区分,对国内居民客户,
大多数银行开户时一般按实名制要求索要其身份证件,既未要求填写包括职业在内的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