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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与计算机网络的关系

内容摘要:我国知识产权

发展

知识产权

网络

侵权的坚定。知识产权网络上的侵权现象和保护现状,盗版的猖獗,互联网:

“免费”到“版权保护”

法律

完善和切实贯彻,道德的提高,知识产权与网络的关系将会加紧密与和谐。

  

关键词:

 

知识产权

  

计算

机网络

  侵权  复制  盗版  法律完善  版权颁布 

引言:

 

我国清末

1898 年光绪在百日为新运动中颁布了《振兴工艺给奖章程》。这是我国在官方对知识产权维护的开始。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专

利的法规。

1904 年清朝又颁布了《商标注册试办章程》。1910 年,即清王朝覆灭前夕,又颁布了

中国

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

律》。在新中国成立后,又曾颁布和修整了诸多条例和法规。如

1950 年颁布实施的《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因为

历史

原因

这一条例在实施不久便在事实上被废止),《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关于改进和发展出版工作的决议》,

1983 年颁布《商标法》,

1985 年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90 年颁布《著作权法》,1993 年颁布《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至此,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

框架已经基本形成。

①上述,我们可以清楚看到,我国政府和人民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和保护。 

知识产权就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以及关于具有商业信誉的标记的专有权利。它又是一种非常

复杂的权利。在当今信息时代,它存在于一切文学、

艺术

科学

、技术以及商业领域,甚至渗透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

 

20 世纪 90 年代中后期,我国使用网络的人以每年 10 倍的速度发展。因国际互联网络的广泛应用给知识产权带来了一个大课题。随

着国际互联网的商业化发展,网络正日益深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然而网络的更多的便捷、更庞大的资源共享体系,给知识产权

的保护带来了更多的艰巨。知识产权与计算机网络的关系成了辨不清理还乱的现状。

 

一、

    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的界定 

所谓网络中的知识产权是指因网络应用创新、网络技术创新而产生的网络知识产权,如:域名、软件网络应用、网络结构设计、网络版

权、网络商标、网络专利、网络标准、网络标识、超链接、网络商业模式、数据库、网络体系结构、生产及商业技术的网络化标准、虚拟权利、

财产等等。网络知识产权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且不断发展变化的概念。

 

在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侵权主要是侵犯著作权和商标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除了有些复制(供用户浏览、学习、

研究等十二项)不需要著作权人的授权外,复制作品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否则视为对版权人的侵权。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

侵权是传统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在网络媒介中的延伸。在网上传播作品是公共传播行为,它类似于广播的公共传播行为,与有线电

视的传播没有本质的区别。著作权人当然地享有其作品的网上传播权。作品传播方式的不同,并不影响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传播的控制

权利。

 

二、

 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现状 

计算机网络无疑是当今世界最为激动人心的高新技术之一。它的出现和快速的发展,尤其是

Internet 的日益推进和迅猛发展,为全

人类建构起一个快捷、便利的网络世界。有人说网络世界属于

“三无”世界——无国界、无约束、无法律,这是不对的。网络环境同样受

法律制约,也同样存在知识产权,网络环境的作品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只是在取证和执行上相对不容易而已。针对当前网络上知识

产品盗版严重、非法复制泛滥的情况,网络知识产权保护迫在眉睫。网络使我们拥有史无前例的最强大的最完备最广泛的知识讯息资

源。但在这个空间里,它所引起的对人类知识产权的保障也是一种难以抑制的冲击。

 

1, 盗版的猖獗是网络知识产权的主题。 

现在的中国,每

100 个电影光盘中有 95 个是盗版,这个比例是惊人的。而在制作贩卖光盘、在网上非法上载或下载电影等多种盗版

手法中,最大的问题就是网上盗版。美国电影协会大中华地区营运总监何伟雄曾经说:

“初步计算,平均每天在全球各地,包括大陆,

从网上非法下载的电影有

60 万个故事片。②这的确是个惊人的天文数字。”比如,百度

音乐

音乐网站和一些软件下载网站都有明显

的侵权性质,因为这些作品本身都是享有著作权,它的使用和传播都必须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和授权才可以。另外,在网络上传播

这些作品,同样也是没有经过版权人允许的侵权行为。如果获得很大的利益,或者导致版权人利益受到严重的损害的话都是可以追

究责任的。

 

2, 互联网:从“免费”到“版权保护”。 

可以说,国内很多网民对网络的认识是从

“免费”开始的,从最早的免费邮箱,到后来的免费在线阅读、免费下载音乐等等。而近几年

里,收费邮箱、收费彩铃下载,乃至未来的收费音乐下载,正在悄悄改变人们吃

“免费网络午餐”的习惯,这些变化对图书、电影等各

类网络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也产生了深刻影响。

 

在互联网的发展史上,有关

“要技术进步,还是要版权保护”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互联网刚刚出现的时候,国际舆论就曾经为是否

应该限制网络信息的知识产权发生过激烈的争论。然而人们最后达成的共识是,互联网的精神仍然应该是:在法律框架内实现信息

的自由共享,否则将最终挫伤人类的创新精神。

 

据统计,截至

2005 年底,我国互联网用户已达 1.11 亿,网站数量达到 69.4 万。但就在我国互联网逐渐显示出巨大市场规模和

发展潜力的同时,互联网侵权盗版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公安部数据显示,

2000 年至 2005 年间,我国公安机关共破获侵犯知识产权

犯罪案件

6700 余起,收缴了 4.57 亿件侵权盗版的光盘和图书制品。其中,互联网上的侵权、盗版著作权案件在其中占有相当的比

重。因此对互联网上侵权、盗版予以打击已经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