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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8. 07(下)

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论律师职业道德的特点

李红丽

律师职业的性质及律师在社会中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决定了律师职业道德的特点。本文从分析律师的地位和

作用入手,着重论述了当前社会形势下律师职业道德的特点,力求为当前律师制度的完善提供良策。

关键词

律师地位

律师职业

律师职业道德

中图分类号:

D926.5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0592(2008)07-281-02

一、律师的地位和作用

律师,

是指熟悉法律、

能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

由国家认可的专业

人员。因各国政治法律制度不同,律师的概念和内涵也不尽相同。在

我国,于 199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 2 条

载明:

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

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

人员。

”我国《律师法》第 15 条还规定: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

构。

在西方,不同国家的律师的地位和作用具有不同的特点。例如,

德国律师从来没有得到某些美国律师那样广泛的尊重。德国律师这

种比较低的地位表明他们在司法活动中远非起到中心作用。德国律

师和法官在法学院受到不同的专门化训练。在结束法律训练之后这

两种职业之间也几乎没有什么交流。而美国律师和法官在法学院的

课程与考试没有差别,

毕业后这两种职业之间经常发生互换位置的现

象。从他们在审判中的地位来看,美国律师比德国律师起到的作用积

级的多。德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由法官提问和解释,律师的作用主要

是对当事人提出建议并保证当事人了解期望什么和如何与当局合作。

而美国律师在审判中起着提问和解释的作用。

有的学者认为,

(西方)律师的主要职能就是辩护。律师在民、刑

事诉讼中,

受当事人的委托,在事实上和法律上为当事人辩护。律师

的另一重要职能,就是充当政府机关、企业、团体以及个人的法律顾

问。这方面的法律业务极其广泛,从办理遗嘱、所有权的转移、税务,

一直到海商、

交通、贸易等等,都需要有律师服务。在西方社会,几乎

没有哪一种行业、哪一种重大的活动,可以离开律师的咨询。

多数学者公认,律师提供的服务,是现代社会所不可少的。尤其

是,私人开业的律师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可以采取行动以反对官僚

作风,或保护公民,

反对任意干预他们的权利。因此,

律师对于维护法

律原则是十分重要的。

律师作为一种职业,

所要求的专业化水平较高。不仅需要精通有

关法律,还要经过法定的严格考核。随着我国律师制度的不断发展和

完善,

律师的社会地位和作用将会日益提高。

律师的作用主要表现为:

首先,

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律师的法律服务适应了社会对法律

的需要。由于国家机关、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从事不同

的工作,所涉及的事务十分广泛和复杂,他们各自很难做到熟悉相关

的法律,在各自从事的工作和活动中,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一些法律

问题,有时还会发生一些纠纷,这就给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不利的

影响或损害。要想避免这些不利的影响或损害,就可以委托熟悉法律

的律师帮助处理。律师就是面对这样广泛、多样的社会对法律的需

求,

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

其次,为当事人提供辩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通过向

机关、

法人和公民提供法律服务,

通过被委托或担任辩护人参与诉讼,

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律师根据法律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用

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

向当事人提供准确而有效的法律服

务,使其免受非法侵害,或在遭受侵害后能及时得到法律的保护和赔

偿。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律师工作的核心。

再次,预防或减少纠纷的发生。在当今社会中,律师的工作渗透

到社会生活用品的各个方面,

律师通过参与经营管理、

审查合同、

制定

规章制度、

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工作,

将大大减少和避免纠纷的发生。

二、律师职业道德的特点

职业,

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从事的专门业务和对社会承担的一

定职责。职业具有悠久的历史,

它是社会分工的产物。道德是依靠社

会舆论和人的内心信念来维持的、

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

和。它以善恶、正义非正义、诚实与虚伪等道德概念来评价和调节人

们的行为。

职业道德,是指各行各业在自己的业务活动中形成的道德观念、

行为规范的总和。不同的职业有各自不同的职业道德,

正如恩格斯所

说:

“实际上,

每一个阶级,

甚至每一个行业,

都各有各的道德。

”律师职

业道德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应信奉的道德,以及在执行职务、履

行职责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它是律师政治素质、理想信念、思想

品质、纪律作风和风度等的综合反映。也是纯洁律师队伍、维护律师

职业声誉、推动律师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重要保证。从世界各

国的综合情况看,

律师职业道德具有以下特点:

(一)律师职业道德强调理性的价值

亚里士多德说:

“法律可以被定义为

‘不受任何感情因素影响的理

性’

”法律的本质是理性的,这就决定了包括律师在内的一切法律工

作者都必然具有理性的品格。尽管人们称律师为自由职业者,但律师

无法按自己的道德偏好或情绪来开展执业活动,

实际上他们只能昼排

斥自己的好恶以及主观的价值判断。人们往往在电影或电视上看到,

律师在法庭上口若悬河,滔滔不绝、

慷慨激昂、感情饱满,甚至可能个

别情况下声泪俱下,非常感染人,但这并非通常的情况。律师当然也

有人文关怀,

甚至是更浓厚的人文情结,

也有激情四射的时候,

但这都

作者简介:李红丽,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理论新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