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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加强企业管理,确保质量方针和目标得到贯彻落实,进一

步强化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

品质量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试

)》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1.1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

人。

1.1.2  企业必须设置质量主管,全面负责食品质量安全,对本企

业的产品质量负总责。

1.1.3  企业应设立具有独立行使权力的质量检验部门,具备必备

的出厂检验设备、相应的检验资格和能力。

1.1.4  全面开展质量管理,坚持从源头抓起,严格按照产品标准

要求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1.1.5  产品出厂实行强制检验制度。企业的产品必须经质检部门

检验合格,并由质量主管签发出厂通知后方可出厂销售。同时做

好产品的检验台帐和销售记录。

1.1.6  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持续保持食品质量安全市

场准入的各项条件,

“QS”标志使用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