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加强企业管理,确保质量方针和目标得到贯彻落实,进一
步强化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
品质量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试
行
)》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1.1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
人。
1.1.2 企业必须设置质量主管,全面负责食品质量安全,对本企
业的产品质量负总责。
1.1.3 企业应设立具有独立行使权力的质量检验部门,具备必备
的出厂检验设备、相应的检验资格和能力。
1.1.4 全面开展质量管理,坚持从源头抓起,严格按照产品标准
要求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1.1.5 产品出厂实行强制检验制度。企业的产品必须经质检部门
检验合格,并由质量主管签发出厂通知后方可出厂销售。同时做
好产品的检验台帐和销售记录。
1.1.6 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持续保持食品质量安全市
场准入的各项条件,
“QS”标志使用正确。